”吃喝”是每天必不可少的事,人體每天需要從食物和飲料中攝取大量營養和能量來維持正常的生命活動。“吃貨”每天所攝取的營養與能量遠比常人多得多,而食物往往是癌癥的主要來源,所以吃貨們不能什么都吃。
油炸過焦的食物
引起癌癥的因素很多,有物理因子、化學因子、食物因子。據最新數據顯示,在我國每年癌癥患者當中,因食物引起的就高達百分之三十。致癌的食物主要是不衛生和不達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物。
經過調查,日常生活中這些食物是不衛生的。說出來會令人吃驚,不過事實確實如此。油炸食品炸焦了致癌,炸焦的食物含有丙稀酰胺,這種物質能誘發細胞癌變。腌制食品又是癌癥的一大來源,腌制食物存放的環境的不潔,其中含有的二甲基硝酸鹽會誘發細胞的癌變。
腌制的食物
燒烤類的食物也存在食用隱患,變質的肉類被不法商家以次充好,這樣的事偶有發生。另外霉變食物也屬致癌系列,真菌產生的毒素刺激機體細胞,引起癌變。剩菜殘羹也是致癌的,其中所含的亞硝酸鹽就是致癌物質。
這些引起癌癥的食物都有一個特點,那就是衛生不達食品安全標準,是不宜食用的。日常生活中人們在家中飲食,一旦發現變質的食物自然會放棄食用,可以預防病源的入侵。而面對市場就很無奈了,一些貪婪的商家為了謀取暴利,生產銷售劣質食品。有的用腐肉生產食用油,有的在酒里摻水。有的將霉變的食物和入優等品,拿不衛生的有害食物批發。
霉變的食物
民以食為天,食物有安全隱患對百姓的健康危害很大,國家對不達標準的食物嚴禁生產和進入市場。一旦發現有違法行為的,依法懲治絕不縱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量刑根據后果來定,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它嚴重食物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他人的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年七年以下的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日常生活中,那些鋌而走險的商家不在少數,他們以次充好,違背道德良知只為謀取利益。如果不是專業的工作人員,普通群眾難以辨別出食物的優劣。
所以當消費者碰到類似的事件,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維持市場秩序,應當向有關部門反映實情,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在我國《刑法》中對該類犯罪懲處很重,需要指出的是第一百四十三條中的后果特別嚴重指的是情節嚴重,侵害公民數量大,造成損失重。
看了以上法律給不法分子的當頭一棒,是不是感覺我們的權益維護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