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公私合作伙伴關系的發展,互聯網巨頭憑借資本實力以及在平臺運營、云計算、大數據等方面的優勢,將極大地促進智慧城市發展,智慧城市發展將從“補建設”向“補運營”轉變。
發展智慧城市要從“建設”走向“運營”
近期,各地不少政府部門與騰訊公司就智慧城市建設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截至目前,騰訊已與近20個城市簽下智慧城市建設合作協議,阿里系的“互聯網 城市服務”戰略首批已經在12個城市落地,其今年的目標是覆蓋50個城市。過去幾年,在智慧城市建設的大潮下,各方參與者有力推進了基礎設施建設,但也暴露出投資主體分散、難以形成合力、運營管理效率低下等問題。隨著PPP模式(PPP即公私合作伙伴關系,是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一系列模式的統稱)的發展,互聯網巨頭憑借資本實力以及在平臺運營、云計算、大數據等方面的優勢,將極大地促進智慧城市發展,智慧城市發展將從“補建設”向“補運營”轉變。
收益不明大餐變成“燙手山芋”
智慧城市是運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空間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促進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是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應用與城市轉型發展深度融合的產物,體現了城市走向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的本質需求。隨著我國城鎮化加速發展,每年有上千萬的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大量人口流入引發的部分地區環境污染、交通擁堵、安全隱患等“城市病”問題日益嚴重。為解決城市發展難題,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建設智慧城市已成為各地城市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
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部、住建部、交通部等八部委,在去年印發的《關于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到 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鮮明的“智慧城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務、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網絡安全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智慧城市”在國家決策層面以及各級政府的大力推動下,其巨大的市場潛力也成為眾多企業希望爭奪的“大餐”。
“智慧城市”建設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所需資金巨大,涉及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市民家庭等多元主體,涵蓋投融資、建設、運營、監管等過程。傳統的政府自建自營模式已經遠不能滿足投資需求,更多的資金需要由企業和融資機構去籌措,將市場機制引入“智慧城市”建設已經成為必然選擇。財政部發布的《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要盡快形成有利于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發展的制度體系。運用PPP模式解決“智慧城市”建設的資金問題已經是大勢所趨。
然而PPP模式在實際應用中卻雷聲大、雨點小,目前還鮮有成功的案例,甚至成為相關企業“燙手的山芋”。其原因來自兩方面:一方面政府動力不足,在政府地方債務問題沒有很好解決的情況下,很難投入資金進行增量建設;另一方面是來自企業的焦慮,由于“智慧城市”建設往往缺少明確的收益時 間和收益標準以及驗收標準,企業的收益存在不明確性,風險較大。這些原因導致了企業和政府很難達成共識。
有專家認為,無論是 PPP模式,還是融資租賃模式,從企業角度來看,要著眼增量的同時兼顧存量。也就是說建設方企業要主動幫助地方政府卸下包袱。比如給政府牽線搭橋去做一些融資租賃,或者把政府原有的一些存量項目,以及“智慧城市”建設的增量項目都放到PPP方案里面,以此幫助政府用長周期、低利率的資金來置換地方債務中短周期、高成本的部分,以減輕地方政府債務負擔。
PPP模式助推從“補建設”向“補運營”轉變
“智慧城市”建設不是簡單項目的堆疊,也不是純技術解決方案的拼湊,而是一個長期、動態、復雜的過程,需要統籌全局、前瞻性考慮建立常態化合作機制,共同規劃,集成整合。從2014年各個城市統計的項目資金投入情況來看,當年總投入是1145億元,其中財政投入205億元,銀行貸款216億元,社會資本598億元,也就是說社會資本占了約50%。
由于PPP模式是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政府作為監管政策的制定者,制訂監管框架時要充分征求利益的相關方,包括投資者、運營者、消費者的意見,使監管法規既能保證基礎設施服務的質量,又能保護有關利益方的合法權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數字城市建設研究中心主任馬桂芳認為,“智慧城市”應該從三個視角來考慮,一是從市場的角度,應該提升城市的運行效率;二是建設“智慧城市”還要站在市民的角度,要宜居宜業;三是從企業家角度,城市一定要有很好的運行環境,企業在這個城市能夠發展起來。
在“智慧城市”建設方面,PPP的應用具有四大關鍵要素,即制度設計、運營補貼、合作伙伴、績效考評。在制度設計方面,要從PPP運作的全流程做好制度設計和政策安排。從確定投入方式、選擇合作伙伴、確定運營補貼到提供公共服務的全流程,制定包括預算管理、政府采購、政府性債務管理以及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等方面的一系列合理制度。在運營補貼方面,要從“補建設”向“補運營”逐步轉變,從城市整體效益出發,對社會效益好的PPP項目給予適當補貼。補貼依據是項目的運營績效。
此外,相關主管部門應出臺優惠政策,比如允許投資者進行廣告、商業等開發,讓投資者感到有利可圖,這樣才能吸引社會資本。此外,政府還可以考慮允許保險基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大型基金在基礎設施領域投資 PPP項目。放寬這些基金的投資限制,不僅能夠改善基礎設施投資不足的局面,而且能夠大大緩解各種基金的經營壓力。此外,還要增強服務意識,建立各相關部門之間并聯式的項目管理模式,超前做好項目選址、投融資方案、規劃設計條件、土地供應等方面的工作,對項目起導向作用,使改革的成果落到實處。
開放合作運營商掘金智慧城市的關鍵
隨著PPP模式的推廣,越來越多的民營資本將進入智慧城市建設領域,運營商將面臨更多挑戰,但同時也帶來新機遇。
專家認為,電信運營商在智慧城市的建設與運營方面具備“網絡資源、用戶資源、運營能力、整合能力、政府信任”五大獨特優勢,決定其在智慧城市建設中起著關鍵作用。但是運營商在內部機制、開放合作、行業理解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運營商拓展智慧城市應該揚長避短,以更加開放的心態加強與各方的合作。
智慧城市的建設是一個復雜的系統過程,任何單一力量都很難獨自實施。電信運營商和IT廠商應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重視行業應用與商業模式創新,把發展和培育產業作為智慧城市建設的抓手,攜手配合挖掘智慧城市商機,共同打造智慧城市綜合平臺,取得智慧城市生態系統的共贏。智慧城市普及和深化應用離不開持續的市場推廣,而成功案例的推廣極具吸引力。運營商和IT廠商應該攜手打造各個領域的成功案例,同時學習互聯網OTT廠商的先進經驗,努力發掘和創造智慧城市中新的商業模式,并在合適的時機與OTT廠商合作。例如Orange在奧地利成功開發部署了遠程醫療監測系統,線下有90多個店可以提供服務,而中國一些地方卻沒有做起來,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產業鏈各方協調得不是那么好,而與互聯網OTT廠商合作將可以快速形成線上線下一體化的渠道支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