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布了第三批智慧城市試點名單,確定了84個2014年度新增試點和13個擴大范圍試點城市。加上之前兩批的193個城市,截至目前,我國試點智慧城市已近300個。
數量在增加,質量究竟如何?去年,國家發改委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李鐵就曾對此表示過擔憂:“現在中國幾百個城市都在做智慧城市,世界上只有中國政府才有這么大魄力,但是一定會做差。”筆者在調研中也發現,推進緩慢已經成為試點通病,按照創建任務書中3~5年的建設周期,今年開始各試點城市將陸續進入驗收階段,只有切中病灶要害,城市才能少走彎路,交出滿意的答卷。
一、智慧城市的類型
智慧城市可以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是以數字科技為中心的科技型智慧城市,強調通過信息通訊技術的廣泛充分應用,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它較多地是關注科學技術的應用。因此,這種智慧城市主要是以自然科學為基礎,強調物質世界的“真”的智慧。
第二類是以管理服務為中心的管理型智慧城市,強調以技術實現更高效的城市管理,主要是以政府為主體,以服務政府為目的。這種智慧城市主要強調政府管理在“真”的基礎上獲得“善”的智慧。
第三類是以人文科學為基礎的人文型智慧城市。人文型智慧城市強調提升城市的人文關懷和文化精神,是以城市居民為主體,強調居民體驗,實現居民滿意幸福。這種智慧城市主要強調在“真”和“善”的基礎上獲得終極的城市生活之“美”。目前,當代社會最關心也是最需要的就是人文型智慧城市。
二、先申報后規劃存弊端
專家表示,制定一個完整的總體規劃和頂層設計大概需要4~6個月的時間。而縱觀三批智慧城市的申報過程,從下發申報通知到申報截止,這期間留給城市的時間并不充裕:首批試點的申報時間為40天,第二批為59天,第三批為40天。要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里完成至少4個月的工作量,對于大多數城市來說是不可能的。智慧城市雖然與信息化部門的業務有一定交叉,但大部分內容還是比較陌生的。于是很多城市選擇了向規劃類企業購買服務,委托他們進行規劃。
然而這些專業的企業就真的能游刃有余嗎?住建部一位主管領導曾在一次內部試點培訓會上指出,首批智慧城市試點申報時,存在多個城市申報材料相同的情況,有的城市的申報材料上甚至寫著其他城市的名字。這當中折射出來的問題顯而易見,部分企業制定規劃時并沒有進行實地調研,而是想當然地胡編亂造,甚至一稿多用,騙取服務費。另外,城市為了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申報,不但對企業的此類做法聽之任之,甚至還省掉了驗收環節,結果反倒弄巧成拙,得不償失。另外一個顧慮是,現在很多規劃類企業都有自己的產業合作伙伴,而不是從實際去考量和規劃,上了很多不必要的項目。
“先申報后規劃”的另一個弊病就是規劃久拖不“制”。山東威海市經信委一位負責人坦言,當前威海智慧城市建設面臨的最主要的問題就是規劃和頂層設計的缺失。“頂層設計我們實際上是有的,但一直沒有形成文字。理想狀態下我們應該有一個科學的指導綱領,但是考慮到智慧城市是個新概念,涉及的面比較廣,我們對它的把握也不是很全面很深入,所以并不敢輕易地去編制規劃,也不確定是否能做好。”
三、職權交叉試點難自主
縱觀三批智慧城市試點,這當中既有地級市、縣級市,也有城區、開發區、鎮等行政區域。從前期計劃來看,開放地選取試點不僅有助于城市和城區靈活地運用智慧城市相關技術和理念,也可以在財政吃緊的情況下分塊創建智慧城市,并在統一的框架下進行整合。
然而,眾所周知,智慧城市良好發展的先決條件是“一把手工程”,所謂的“一把手”即能夠協調各部門人員、調配各部門資源的城市領導,這樣才能避免條塊分割、難以整合的問題。但對于自主權較低的區級政府而言,其絕大多數情況下需要接受上級部門也就是市政府的監管和指導,在試點創建過程中無權隨意調動各單位,也難以形成有效合力進行統一協調,更無法達到分塊創建的目的。
以山西大同市城區為例,作為大同市政府的所在地,大同市城區政府與大同市政府的職權在此互相交織,城區政府在調動各單位資源時就會異常困難。“城區政府甚至連個井蓋都調動不了,因為它歸市政府管理,我們沒有這個權限。”大同市城區政府數字化中心相關人員說。
四、商業模式有缺陷難逃融資困局
“搞智慧城市建設是件很燒錢的事。”一位試點城市相關負責人在接受筆者采訪時說道,“從今天的發展趨勢來看,智慧城市的創建需要多元化的渠道來籌集資金,僅依靠財政是很難解決的。從城市的長遠發展看,無論是添置設備、整合數據、統一端口還是選擇購買服務、融資租賃等,都將是一筆很大的投入。”筆者認為,即使是在PPP等創新融資模式被大規模推廣的今天,資金依然是地方政府在創建智慧城市時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目前,智慧城市的創建資金來源主要有3個方面,一是政府投資,這些投資主要集中于智慧城市相關的基礎設施方面;二是企業投資,鼓勵其在多個領域參與地方城市建設,PPP模式就是典型案例;三是金融機構貸款,2013年國開行宣布在“十二五”后的3年內,提供不低于800億元的投融資額度支持中國智慧城市建設。
從表面上來看,多渠道的資金來源可以有效解決地方政府建設智慧城市的資金問題,然而其可行性卻在筆者調研中變得愈發模糊。并且,從信息化角度來看,無論是后臺數據機房的建設,還是各部門數據的整合,或多或少都會涉及信息安全與保密問題,這也是大部分企業難以參與其中的原因之一。
即便有了政策支持,一些純公益類或回報周期過長的項目依然很難吸引企業,并且多數城市在申報試點時沒有對融資模式進行詳盡規劃。一位參與過第三批智慧城市試點評審的投融資專家告訴筆者,融資模式考慮周全了,也難保在申報過程中不會突發變數。
最后一條資金渠道—貸款,似乎也沒有完全滿足地方城市的需求。筆者從國開行了解到,只有少數試點城市申請到了智慧城市的專項貸款。一方面地方政府著急用錢,另一方面國開行有錢卻貸不出去,原因何在?“國開行所提供的800億元貸款屬于低息貸款,低息也就意味著更高的門檻和更嚴格的審查過程,對項目情況、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償還能力等條目的要求較高,多數城市無法達標,只能轉而尋求其他融資方式。”一位智慧城市研究專家表示。此外,過多貸款隱藏的債務風險也是地方政府沒有采取大規模貸款創建智慧城市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