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改變了世界,也改變了金融。
以互聯網金融為代表的新金融,以P2P和眾籌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在經歷了“野蠻生長”之后,終于迎來了P2P網貸行業首部業務規范政策。8月24日下午4點,由銀監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四部委一把手聯合簽署——《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結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發布。
對于這遲來的監管細則,業內聲音褒貶不一,“P2P已死”、“斷臂重生”等言論不絕于耳。在沒有一部規范的、明確的P2P監管政策出臺之前,對于類似P2P這樣的新型行業,國家多采取“先鼓勵、后管制”的做法,而這樣導致的后果是P2P領域千團大戰,眾籌領域百花齊放,業界與學界百家爭鳴,一片繁榮景象的背后卻是深深地憂慮。
互聯網金融會不會如同中國其他行業一樣走進“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歷史怪圈?在之前的《征求意見稿》中,部分業內人士就寄希望于這部《暫行辦法》能夠對行業內某些問題可以“輕輕放下”,但正式法規的出臺也確實讓一些幻想破滅,“按業內評價”此次明文規定的“13禁”幾乎讓業內面臨洗牌重整的局面,這樣的嚴厲規則對于長期缺乏有效監管的P2P行業來說,真的會“一管就死”嗎?
命脈一 : 禁止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辦法》13禁中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接受委托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目前有不少P2P平臺的借款端來自于關聯企業,包括平臺自身參股的公司、平臺的股東參股的公司、平臺實際控制人參股或控制的其他公司、平臺自身或控股股東的上下游公司。這類違規平臺則需在借款端進行調整。
去年e租寶平臺的跑路正是由于非法為自身融資而捐款跑路,這些非法集資平臺打著“P2P”的名號融資數百億,不僅傷害了諸多無辜投資者,更成為了P2P行業的噩夢。所以對于普通投資者和整體行業來說,禁止網貸機構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其實是將真正的P2P平臺與以往的跑路平臺進行了明確區別。既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降低了平臺風險,也維護了行業內部的平穩運行以及從根源上斷絕了非法集資平臺對P2P行業的利用。
命脈二:規定借款額度上限,以小額分散為原則
該項規定要求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時,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此項規定自《辦法》發布后就引起了極大地熱議,這意味著P2P平臺的放出的資金流動量將被控制在500萬的范圍內。對此,業界有人表示,能否生存下去將是大額交易平臺面臨的首要問題。
但若我們該從另一角度思考該項措施,互聯網金融時代的到來本身就意味著普惠金融服務已經由夢想照進現實,P2P和眾籌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代表業務,更是應該服務于普通大眾,而并非都是“高級客戶”。在發布會現場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也表示:“此項限額令的頒布,是為了在傳統金融機構的服務中不能被覆蓋或者不能很好便利化的小額的融資需求,這才應該是P2P的服務定位。”
另外此項規定是根源上對P2P平臺的瘦身,雖然限制了平臺單筆的交易量,卻并沒有限制平臺的交易總量,從流程上降低了平臺交易的風險。這意味著接下來平臺首要考慮的問題是如何加速轉型,發展平臺下線的數量以及提升平臺的信用度,成為一個合規、優質的網貸信息中介平臺將是P2P行業的最終出路。
命脈三:叫停債權轉讓和代售金融機構理財產品模式
在《辦法》的“13禁”中明確提出平臺禁止開展資產證券化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并禁止代售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
這對于目前的P2P平臺來說,禁止代售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幾乎是斬斷了P2P平臺與第三方機構進行大額融資的通道,這讓很多發展多途徑業務的平臺的交易量驟減,同時也斷絕了很多P2P平臺發展“一站式理財平臺”的愿望。此外《辦法》中并沒有將債權轉讓一刀切,而是保留了普通的債權轉讓權利,這也讓業內人士頭皮緊繃的同時也稍稍松了一口氣。
對于追求極致客戶體驗的互聯網+時代來說,債權轉讓滿足了投資者對資金流動性的實時管理需求,但由于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都或多或少的涉嫌直接融資問題,以P2P平臺信息中介的定位來說是不允許直接或間接自融的,所以此項規定僅保留了普通的債權轉讓權利。
此外,叫停網貸行業的債權轉讓和代售金融理財產品,也是將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進行了區別,斬斷了P2P與主流金融機構的聯系,從此井水不犯河水,同時也避免了平臺設立資金池的嫌疑。
命脈四:資金第三方存管
根據此次《辦法》,網貸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第三方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和網貸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
無論是基于之前跑路平臺的經驗考慮還是未來平臺的風險控制考慮,實現網貸平臺資金的第三方存管都是十分必要的。而這在《辦法》發布后也成為了P2P平臺的一個硬性門檻兒。以往無論是網貸業界還是銀行方面,雙方對于這第三方存管似乎都報以不大支持的態度,主要原因是部分平臺覺得此項規定太嚴格,而銀行方面則是覺得風險大利潤低,在雙方都不甚配合的前提下進度是非常緩慢的。據第三方數據不完全統計,截止今年8月15日,與銀行簽訂直接簽訂存管協議的平臺有130家,其中上線直接存管系統的平臺有39家,而與銀行簽訂聯合存管的平臺有46家,其中上線聯合存管系統的平臺有24家。結合銀監會的不完全統計,截止6月底,國內正常運營的P2P平臺有2349家,以此來算,完成銀行資金存管、符合監管要求的平臺不足3%。
在數字的證明下,我們可以感覺到市面上的P2P平臺大多都是不符合規定,存在風險隱患的。也正是由于這樣的“無監管、無門檻兒、無規則”的三無狀態,讓無數投機者借機謀利,打著P2P旗號的非法集資卷走大筆資金。或許該項規定的嚴苛會使97%的平臺面臨轉型或出局,但是若不把P2P平臺“存管”這一中間環節嚴格監管,我們或將會重蹈覆轍。
現場發布會上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也表示“網貸”機構必須實行不同的資金分別開立帳戶,“網貸”出借人的資金、“網貸”自身的資金,必須由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第三方存管,確保“網貸”機構信息中介的定位,不搞資金池。同時也防止平臺自身接觸現金,防止平臺挪用出借人的資金。或許現在的局面對網貸行業來說是一個嚴苛且困難的階段,但是在政府建立了大的方向與環境之后,經由平臺委托者與資金存管者的磨合協調,雙方在被監管的前提下,不久的將來一定會實現雙方合作、互利共贏的P2P經營管理模式。相信在經歷一段陣痛期之后,留下來的才會是真正讓人放心的P2P平臺。
P2P已死嗎?或許才剛剛開始
在此次頒布的《辦法》中,除了以上四點以外,還有重要的一點是“雙向責任制”,明確網貸行業將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金融監管部門進行監管。同時此項規定將機構監管與行為監管進行了清晰地劃分,銀監會負責業務和產品的合規性管理,地方政府負責機構合規的管理。這似乎意味著對于P2P行業的監管更加嚴苛了。或許這也是部分人認為“P2P已死”的原因之一,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或許不盡然,關于此次《辦法》的發布,業內大多認為是“斷臂重生”,P2P才剛剛開始。
有人套用《孫子兵法》中的一段話:金融,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既然與金融相關,勢必連接信用、風控,被監管牢牢盯住。因此無論是以互聯網金融為代表的新金融,還是以P2P和眾籌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都必須以金融本質的信用、風控為立意核心。
P2P作為新型行業,其實反映的是當下互聯網業務的通病,也說明我們確實存在監管滯后的問題,現在關于《辦法》嚴苛的聲音越高,越能反映出網貸行業確實存在許多問題。所以當下對P2P行業采取“先管后理”的策略,只有先割掉網貸平臺自身的“毒瘤”,讓其健康有序的發展,等建立起平臺自身的發展機制,各項制度相對完善的時候也會有鼓勵發展政策。
另外,《辦法》作為P2P網貸行業的第一部正式法規,國家安排了12個月的過渡期,通過“網貸”機構的自查自糾、清理整頓來達到規范健康發展的目的。相信在經歷了初期“成長之痛”和監管下的“裂變之痛”,我們的網貸行業可以真正健康有序的發展,也希望未來我們可以出臺一些引導性法規,讓類似P2P的新型行業可以在最初的時候就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