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
樹欲靜而風不止。
很多時候,問題不出在樹身上,而是出在“圍觀”的風身上。
即將結束公眾意見征求的“域名新規”,對于加強域名注冊、使用等方面的行業管理,進步不小,但是,由于個別措辭或闡釋不明,一度引發外界爭論。
事實上,公眾更應該關注在審批權限下放后,各地如何能更加高效、便捷的處理有關從業機構的提出的從業申請及針對違規行為的監督處罰。
沒有監督的市場,必然會魚龍混雜,沒有處罰的監督,也會變成“真空”。
文/李俊慧(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加強管理規范,就是“閉關鎖國”?
日前,施行已有11年之久的部門規章《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終于迎來“大修”,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起草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域名新規”)正式面向公眾征求意見。
值得一提的是,“域名新規”的文本剛一公開發布,就引發很多關注,尤其是對于“域名新規”中有關“域名解析”管理的要求,更是招致很多人誤解甚至質疑。
有人擔心的說,“境內網絡接入的域名應有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提供服務”是對域名持有者域名使用的限制。
還有人夸大其詞的說,網絡接入商不得對境外注冊的域名在境內提供網絡接入服務是一種“局域網思維”。
事實上,這些解讀或擔心,既是對“域名新規”的片面理解或曲解,也是對各類網絡犯罪長期居高不下的“漠視”。
那么,對于征求意見中的全文6160字、共六章56條的“域名新規”到底該如何理解?此番大修的“域名新規”又有哪些焦點或亮點值得關注?
焦點一:“域名新規”規范的主體是各類域名“機構”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的規定,有兩類涉及域名相關的行政許可,雖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但得以保留,即:“設立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和“互聯網域名根服務器設置及其運行機構和注冊管理機構的設立審批”。
而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設立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權限下放至“省級通信管理局”。
簡單說,上述兩個國務院決定是我國域名管理辦法制定和調整的上位法依據。
而國務院最新的有關審批權限下放的決定則也是本次“域名新規”得以重新修訂并公開征求意見的重要原因。
簡單說,自行政許可法生效以來,我國域名管理規范的主體是前述幾類與域名服務或管理相關的各類機構,包括域名根服務器及域名根服務器運行機構、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比如CNNIC等)及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比如萬網、新網等)。
自ICANN首批新頂級域名開放申請以來,國內有多家機構提交的新頂級域名申請通過ICANN審核并寫入了全球根域名系統,比如由北龍中網負責的“.網址”、中信集團負責的“.中信”以及搜狐負責的“.sohu”等等。
簡單說,在國內或境內承擔域名注冊管理機構職責的機構已經不止CNNIC一家單位,而是有很多單位或機構。
未來如果ICANN繼續開放新頂級域名申請,那可能還會誕生更多的域名注冊管理機構。
因此,結合全球域名體系發展變化趨勢,根據國內管理實踐要求,重新修訂域名管理辦法,也是應有之義。
焦點二:“域名新規”管理的是各類域名服務活動
與此前多個版本的域名管理辦法相比,本次征集意見的“域名新規”更加聚焦,管理的對象以各類需獲得行政許可主體為主,規范的服務則是前述機構提供域名注冊、解析等域名服務活動。
“域名新規”首度明確,域名服務是“指從事域名根服務器運行和管理、頂級域名運行和管理、域名注冊、域名解析等活動。”
事實上,自1994年中國接入全球互聯網以來,域名管理一度是互聯網最重要的內容,主管部門先后有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信息產業部及工業和信息化部。
在“域名新規”之前,我國域名管理辦法先后經歷過“暫行辦法”(《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1997年制定發布)、“管理辦法”(《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由信息產業部2002年制定)。
事實上,不論是“暫行辦法”,還是“管理辦法”,此前管理的重心多放在“注冊審核環節”,而對于域名注冊之后的使用環節,尤其是域名解析配置管理則有點“欠缺”。
但從實踐來看,出問題最多的恰恰是域名使用環節,即“域名解析”。
比如包括黃、賭、毒類網站在內的很多違法網站屢禁不絕的關鍵就在于:不法分子可以注冊很多域名,不停的變換網址,既讓網民防不勝防,也讓監管部門應接不暇。
因此,此番“域名新規”中有一些條款或一定篇幅涉及到域名解析服務的規范和管理,應該說是既“貼近實際”又“與時俱進”。
焦點三:“域名新規”中解析管理要求為何引發“誤解”?
“域名新規”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內進行網絡接入的域名應當由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提供服務,并由境內域名注冊管理機構運行管理”、“在境內進行網絡接入、但不屬于境內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管理的域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網絡接入服務。”
該條規定引發很多關注,有國外媒體對此解讀稱,只有那些專門在中國政府注冊的網站才能夠在境內訪問;該規定會屏蔽沒有在中國注冊的外國網站。
還有一些不明真相的網友認為,此要求有“閉關鎖國”之嫌,是要搞“局域網”。
顯然,這些觀點或解讀多少對新規都有一定“誤解”。
一方面,此規定并不涉及境外接入網絡的網站在境內正常訪問的問題,另一方面,此要求對境外接入網絡的網站也無現實管理可能。
此外,從“域名新規”的適用范圍來說,一如其第二條規定,“境內從事互聯網域名服務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如果域名服務,不論是域名注冊、還是域名解析或網絡接入,如果發生在境外,并不受該辦法的管理。
而判斷服務是否屬于“境內”的關鍵在于“屬人管理”和“屬地管理”。
簡單說,首先,境內的域名相關機構(域名根服務器運行機構、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注冊域名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需接受該辦法管理,其次,境外注冊的域名境內使用服務(解析配置、接入網絡等)需接受該辦法管理。
對于.com、.net等常見的由境外機構管理的域名后綴,國內大多數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均提供相應的注冊、解析服務,對于用戶在境外注冊欲在境內使用的,只需要將注冊服務機構變更至境內機構即可。
焦點四:“域名新規”聚焦管理放權域名爭議及收費等
較此前的“管理辦法”相比,“域名新規”更加注重管理,不僅強化了域名解析管理,也強化了域名注冊核驗及用戶個人信息保護。
不論是域名注冊管理機構,還是域名注冊服務機構,都對它們的個人信息保護或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
而對于屬于可以由市場自主決定的則予以充分放權,比如,在此前的“管理辦法”中,有專門的章節及條款涉及域名爭議及收費政策。而在“域名新規”中,這些條款都做了刪減,而這相當于放權給市場。
這對于各類域名注冊管理機構自主定價或市場定價有積極意義,而對于域名爭議解決方案,則可由各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參照ICANN規則選定相應的域名爭議機構建立域名爭議合作。
而對于類似.com、.net以及各類頂級域名注冊管理機構進入中國開展服務,“域名新規”也持開放態度,對于設立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或服務機構,并未對外資企業或機構設立相應機構從事相應服務設定持股比例或其他限制性或禁止性規定。
此外,對于境內主體(企業或個人)在境外注冊域名、使用域名并未做限制性或禁止性要求。
總體上而言,本次征求意見的“域名新規”,是與域名管理實踐相貼切的,也把很多已執行的管理要求上升到部門規章層面。
當然,對于部分條款的措辭或用語可能存在引人誤解表述的,可以在征求意見結束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