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外包產業具有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轉變外貿發展方式、增加高校畢業生就業機會的重要作用,其發展受到了國務院的高度重視。為鼓勵和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2009年和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先后兩次下發文件給予支持,同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精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以及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十多部委通過部際協調機制,也制定了一系列、全方位配套的服務外包產業扶持政策。
國務院復函
2009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問題的復函》國辦函[2009]9號文件批復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深圳、廣州、武漢、哈爾濱、成都、南京、西安、濟南、杭州、合肥、南昌、長沙、大慶、蘇州、無錫等20個城市確定為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并在這20個試點城市實行優惠政策措施,包括稅收試點、特殊工時工作制、資金支持、基礎設施建設扶持、通關監管模式、融資、保險、證券等方面的金融支持政策,以及建立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人才庫和服務外包人才網絡招聘長效機制等人才政策。
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復函》國辦函[2010]69號文件發布,政策降低了服務外包優惠政策門檻,加大了政策覆蓋的范圍,簡化了申報核準程序,為加快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礎。其政策要點有: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放寬認定條件,將服務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總收入70%的比例降低到50%;取消企業需獲得國際資質認證的要求,簡化申報核準程序。將營業稅免稅政策擴大到示范城市所有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對于全部面向國外市場的服務外包企業經營呼叫中心業務,在示范城市實施不設外資股權比例限制。加快財政資金支持的力度,由原來每年1次撥付改為2次撥付,加快企業獲得資金支持。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境內特別是創業板上市。同時減輕服務外包企業負擔,對符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納入“五緩四減三補貼”政策范圍。加大海外高層次服務外包人才引進力度,并制定我國國際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規劃(2011-2015),完善服務外包統計制度。
稅收政策
所得稅: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征所得稅
財政部、國稅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改委五部門于2010年11月19日聯合下發《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決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等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其中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放寬認定條件,將服務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總收入70%的比例降低到50%;取消企業需獲得國際資質認證的要求,并且簡化申報核準程序。
營業稅: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
財政部、國稅總局、商務部于2010年7月28日聯合發布《關于示范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64號,決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對注冊在北京等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財政政策
財政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做好2011年度支持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發展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每新錄用1名大學以上學歷員工從事外包工作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給予企業每人不超過4500元的定額培訓支持。培訓機構培訓的從事服務外包業務人才,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培訓機構每人不超過500元的定額培訓支持。給予示范城市公共技術服務平臺500萬元定額支持。對于企業獲得國際認證,給予不超過50萬資金支持。
金融政策
鼓勵海外并購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的《關于支持和鼓勵服務外包企業海外并購的若干意見》商合發[2010]358號。政策對于服務外包企業海外并購符合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規定條件的,給予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支持服務外包企業間的橫向整合、服務外包企業與產業上下游相關企業的縱向整合;鼓勵現有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充分運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公司債、可轉換債券等直接融資工具滿足企業經營發展和海外并購的資金需求。探索發行服務外包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票據;支持各類社會資金通過參控股或投資方式支持服務外包企業發展;鼓勵各類擔保機構聯合提供擔保服務,提高服務外包企業信用等級。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面對人民幣持續升值,201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銀監會六部委聯合發布《關于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同年10月,商務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又聯合發布《關于服務外包企業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試點地區的服務外包企業從事國際(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可以人民幣進行貨物貿易、跨境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結算,并可納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統計。
產業政策
擴大特殊工時制度適用范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在《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56號文中,擴大服務外包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適用范圍。對21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以外地區符合條件且勞動用工管理規范的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因生產特點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崗位,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對軟件設計、技術研發、高級管理人員等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機動作業的職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作業的職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加強對服務外包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管理和服務,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為企業提供快捷優質的服務。對符合享受“五緩四減三補貼”規定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企業負擔未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75號)的規定給予政策扶持。
海關保稅監管模式
2010年6月,海關總署聯合商務部發布署加函[2010]281號《關于全面推廣實施國際服務外包業務進口貨物保稅監管模式的通知》決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在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中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中全面推廣實施海關保稅監管模式。
業務試點
外資經營離岸呼叫中心業務試點
在北京等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經營離岸呼叫中心業務(業務的最終服務對象和委托客戶均在境外)的外商獨資或中外合資電信企業,外資股權比例不設限制。具體審批程序可以參考工信部《關于鼓勵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及簡化外資經營離岸呼叫中心業務試點審批程序的通知》工信部通字[2010]550號。
高校計算機學院培養服務外包人才試點
教育部和商務部在2010年6月啟動在江蘇、浙江兩省開展地方高校計算機學院培養服務外包人才試點工作,為期4年。試點對象為地方本科院校計算機學院。試點單位由學校申報,江蘇、浙江兩省的省教育廳、商務廳審定。試點專業為計算機類專業,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和網絡工程等專業。試點主要工作內容包括:(1)培養服務外包人才。根據我國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對計算機類人才的需求,對試點高校計算機學院的辦學定位,發展目標、專業設置,人才培養模式等重新進行整體規劃設計。(2)推進計算機類專業教改試點。試點高校可選擇一個或幾個計算機類專業進行改革試點。(3)加強實訓、實習基地建設。(4)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教育廳和商務廳建立加強師資隊伍培訓的聯合工作機制。
服務外包政策列表
A 國家宏觀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復函 國辦函[2010]69號
B稅收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0]6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關于示范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 財稅[2010]64號
C財政政策
財政部 商務部 關于做好2011年度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發展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財企[2011]69號
D金融政策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關于支持和鼓勵服務外包企業海外并購的若干意見 商合發[2010]358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銀監會 關于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10]186號
商務部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關于服務外包企業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 商辦財函[2010]1439號
E產業政策
海關總署 商務部 關于全面推廣實施國際服務外包業務進口貨物保稅監管模式的通知 署加函[2010]281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56號
F 其他政策
國務院 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國發[2011]4號
工信部 關于鼓勵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及簡化外資經營離岸呼叫中心業務試點審批程序的通知 工信部通字[2010]550號
教育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 教高廳函[2010]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