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蘋果零售店前員工指控蘋果涉嫌違反加州勞動法(California Labor Code)的集體訴訟案將于當地時間明日上午9點在在圣地亞哥高等法院開庭。
該集體訴訟案名為“Felczer vs. Apple Inc.”,最早在2011年發起,于2014年提升為集體訴訟案。涉及所有當前仍為蘋果工作的員工,以及所有在2007年12月16日到庭審開審之前曾經為蘋果工作的員工,總數約為18000人(截至2014年數據)。
根據加州勞動法中規定,員工必須在任何時長超過5小時的工作期間被授予至少30分鐘的就餐時間,以及每連續工作4個小時要被提供至少10分鐘的休息時間。
而蘋果前員工指控稱,蘋果在庭審確立前四年,一直都沒有提供過這些法定休息時間。起訴方認為,蘋果并沒有依法給予零售店員工合理的就餐時間和休息時間,此外蘋果也沒有提供準確的工資清單。
原告方還指出,一些員工在離職后數周才收到最后那份工資支票。這些企業行為是有違法律的,因此要求蘋果補償損失,重新支付所有拖欠的工資,以及利息和司法訴訟費等。但原告方未給出一個具體的數字。
盡管過去兩年蘋果都否認涉嫌違法,并要求駁回集體訴訟,但法庭并未予以采納。如果最終和解達成,賠償將平分給所有參與集體訴訟的原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