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媒體報道,谷歌向蘋果支付了一筆巨款,目的是保住它在iPhone上的搜索欄。
甲骨文向法院提交的文件顯示,2014年蘋果從谷歌獲得10億美元資金。甲骨文律師1月14日在聯邦法院聽證會上表示,谷歌與蘋果簽訂有協議,向后者分成一定比例通過其設備獲得的廣告營收。
有關谷歌向蘋果支付廣告費分成的傳言已經流傳多年,但雙方從未公開披露相關信息。蘋果和谷歌均未就披露的法院文件發表進一步評論。
收入分成協議表明,谷歌對于確保移動設備用戶使用其搜索工具是志在必得;它還表明蘋果從谷歌搜索廣告業務獲取財務利益,蘋果首席執行官蒂姆·庫克(Tim Cook)曾多次批評谷歌搜索廣告業務侵犯用戶隱私。
自2010年以來,甲骨文一直起訴谷歌在開發Android時侵犯了其Java軟件的版權。甲骨文把自己的訴求擴大到覆蓋新版本的Android,要求的賠償金額可能增加至10億美元以上。
甲骨文律師安妮特·赫斯特(Annette Hurst)說,谷歌一名證人曾表示,“某段時間蘋果營收分成比例高達34%。”從法庭文件中無法搞清楚這一比例是谷歌保留的還是支付給蘋果的營收比例。
谷歌律師羅伯特·馮·尼斯特(Robert Van Nest)對法庭文件披露的信息表示反對,嘗試要求法官把34%的比例從文件中刪除,“這個比例應當是保密的。這只是假定的數字,不應當向公眾”。
主持聽證會的法官拒絕了谷歌在文件中刪除敏感信息的要求。谷歌要求對文件保密,稱披露這樣的信息嚴重影響它與其他公司談判類似協議的能力。蘋果也提出了同樣的要求。
谷歌在1月20日向法院提交的文件中稱,“谷歌與蘋果協議中的財務條款,對于兩家公司來說都高度敏感。蘋果和谷歌都非常注意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