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消息,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約談工作規定》(簡稱“約談十條”),以期規范網信部門對互聯網新聞服務單位的約談行為。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信息服務管理局負責人范力透露,與直接的行政處罰不同,約談的目的就是針對部分網站的違法、違規行為,“嘗試在依法處罰之外,通過約談的方式督促一些違法情節嚴重的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切實規范內部管理,嚴格依法開展服務。”范力說。
“約談十條”劃定了實施約談的9種具體情形:未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投訴、舉報情節嚴重的;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反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注冊、使用、管理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未及時處置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未及時落實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內容管理和網絡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網站日常考核中問題突出的;年檢中問題突出的;以及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約談的情形。
范力表示,這一文件的出臺旨在使約談工作程序化、規范化,更好地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依法辦網、文明辦網,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約談并非行政處罰,“約談十條”的出臺在讓這一行政行為有矩可循的同時也引發了人們的擔心,約談會不會成為約束互聯網發展的“緊箍咒”?行政權力會不會被濫用?如何有效平衡“約談十條”在助力清朗網絡空間的同時不影響互聯網的創造性和自由度是各方關注的焦點。
對此,范力表示,“約談十條”對約談行為有著十分嚴格的規范,包括要求在實施約談時,應當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主動出示證件,并記錄約談情況等一系列程序性、約束性的要求。“國家網信辦和地方網信辦將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規定》實施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