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魯甸地震發生后,一條“我叫××,我是第×××位為災區祈福的人”的鏈接在微信朋友圈里被瘋狂轉發。沒過多久,另一條“針鋒相對”的信息也被廣泛轉發:該祈福鏈接存在竊取用戶信息的行為,當用戶填寫自己的姓名、地址等信息時,鏈接將通過網絡抓取數據包套取其身份、手機、微信和居住位置等內容。
隨后,騰訊公司辟謠稱:“經過微信技術專家分析,該鏈接和頁面并不存在惡意收集用戶信息的行為,但是此鏈接確實因為誘導用戶分享,而違反了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則,我們已對其進行了相應的處理。”
以上是近期騰訊公司清理微信公眾號有害信息的一個縮影。
隨著8月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實施《即時通信工具公共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微信為代表的國內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紛紛加碼對違法和不良文字、圖片、視頻等信息內容的清理力度。
那么,在清理有害信息的背后,處于新規監管下的即時通信參與主體將會面臨怎樣的命運?
利好運營商:遏制不良信息于法有據
在8月8日召開的“積極運用即時通信工具服務社會”座談會上,網信辦副主任彭波表示,《規定》對于即時通信運營商而言,其實應該是利好的消息。
“過去20年,中國互聯網與美國互聯網相比,信息消費指數差不多。不同的是,中國互聯網的娛樂內容比美國高30%,但商業內容指數比美國低40%。這說明,中國沒有真實的互聯網環境。唯有真實的互聯網環境才會有商業價值。因此,《規定》的發布能夠提升互聯網的商業價值。”彭波說。
微信、易信、來往等即時通信工具運行團隊負責人普遍表示,當前出臺《規定》很有必要,這將對他們加大治理網絡亂象提供重要依據和有效抓手。
《規定》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違法和不良信息;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可以采取警示、限制發布、暫停更新,直至關閉賬號等措施。
座談會上,騰訊公司副總裁江陽表示,微信誕生至今已超過3年,已經完成建章立制,并且形成了一套針對有害信息的完整打擊體系,包括“用戶舉報、快速核實、主動出擊”等三大機制。
“在所有公眾賬號的文章末尾,微信都開設了‘舉報’通道,微信團隊擁有專業的團隊核實用戶舉報信息。僅今年上半年,騰訊安全中心舉報平臺就收到約6000萬條舉報信息,有超過3500萬用戶主動向騰訊舉報惡意賬號,經審核有365萬個惡意賬號被凍結。”江陽談道。
據易信公司副總經理張錦紅介紹,至2014年6月底,易信對于安全評估、各項備案、用戶實名制、群組規范、賬號管理規范、內部管理規范等工作全部落實到位。
“來往將從源頭上、機制上、內容上設置關口,加強人員配備,建立重點監控、實時清理和大力整治的工作機制,遏制非法信息、虛假信息和淫穢色情信息等高危信息的網上傳播。”阿里巴巴來往總編輯張正雄表示來往將按照《規定》采取改進措施。
約束公眾號:“有門檻但不關門”
按照《規定》,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從事公共信息服務活動開設公眾賬號,應當經審核備案;除新聞單位、新聞網站和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外,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準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
這意味著公眾賬號發布時政類新聞需要取得新聞信息服務資質。對此,彭波指出:“在互聯網新聞發布方面,對于相關資質的要求我國政府以前已有規定。這次《規定》是將《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具體到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這個領域,對公眾賬號的時政類新聞發布只是設置門檻并不關門。”
時政類新聞如何界定?據網信辦移動網絡管理局負責人徐豐介紹,其依據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2條,“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騰訊數據顯示,目前微信平臺有580萬公眾號,新聞發布類公眾號的比例不超1%。
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認為,時政類新聞發布受限的規定,對目前絕大多數由非新聞單位經營的微信公眾賬號可能會產生影響,因為這些微信公眾賬號大多不具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也就是說,這些自媒體如果想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必須去網信辦申請資質。
“門檻有利于制止謠言的傳播,目前確實存在一些公眾賬號扭曲解讀時政新聞傳播的情況,抄襲、篡改他人文章的情況也不少,我認為作為自媒體人首先要以身作則,對網絡上的不實謠言、虛假信息進行客觀鑒別;其次遇到各種虛假、不實信息還要向有關機構投訴、舉報。”自媒體人、易觀國際特邀觀察員朱翊談道。
騰訊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現有公眾賬號,騰訊不會進行大規模封號,只是希望公眾賬號的使用者今后要根據《規定》和公眾平臺運營規則的要求,自我規范、自我約束、自行選擇恰當的發布內容。一旦發布違規內容,騰訊將會依據《規定》和公眾平臺運營規則進行相應處理。
扶持政務微信:迎來發展好契機
《規定》中,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人民團體開設公眾賬號,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滿足公眾需求。
對此,彭波表示,下半年將大力推動政務微信。據了解,截至目前,中國政務微博達25萬條,政務微信僅有6000個。
“今年下半年,國信辦的重點工作,就是將政務微信訂閱戶增加到10位數,通過下文件、下指標等形式,全面推動政務微信公共賬號的設立。”彭波表示。
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新聞系主任張濤甫教授認為,互聯網上之所以出現種種謠言,很大程度上與核心信息供給不足有關,而粉碎謠言的最佳方式,就是讓真實信息將謠言堵在出口處。
因此,張濤甫認為,政務微信若能以此為契機,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加強時政類新聞信息的供給,將有利于緩解公眾的公共信息饑渴,有效改善時政類信息的供求失衡,最大限度地滿足公眾的知情權。
提醒網民:“七條底線”與個人信息保護
根據《規定》,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后注冊賬號,并與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等“七條底線”。
徐豐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對于《規定》出臺前已經存在的公眾號,注冊時沒有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由即時通信工具運營商分時間節點逐步規范、補充信息;對于新注冊的公眾號,必須實名制,如可以綁定手機號碼等。
“《規定》對‘公眾信息服務’作了明確定義,以微信為例,群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眾雙重屬性。對用戶的私密社交行為,主要是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對用戶向公眾發布信息的公眾屬性行為,用戶應按照協議約定遵守‘七條底線’,在此基礎上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徐豐談道。
李欲曉認為,這對即時通信工具提供者提出更高的技術保障要求,如果企業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網民要有個人信息保護意識,《規定》實際上明確了雙舉報機制:用戶可以向作為即時通信服務提供者的企業舉報,也可以向網信辦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處理中心舉報。”李欲曉說。
對于舉報信息的處理,上述騰訊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微信每天在全球接收80萬條以上的舉報,但其中的40萬是無效的重復舉報和錯誤舉報。鑒于此,騰訊考慮優化舉報流程,對一些沒有舉報成功的用戶,騰訊也會進行提醒,并將在近期上線這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