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自媒體的時代,每個人都是社會事件的報道者,每個人都可以就一些問題發表自己的分析、評價、推測意見。很多自媒體平臺開始崛起,比如百度百家、新浪博客、速途網等。在傳統媒體的年代,只有記者等專業人員才可以在媒體上發表自己的文章。自媒體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成為作家。我本人也是若干自媒體的作家,寫完的文章后,提交給自媒體平臺,有的需要經過審核,有的不需要不經過審核,即可發表出來。
這是社會的進步,我們有了更多的途徑來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意見,也有了更多的途徑去了解各行各業的動態。不過,跟傳統媒體相比,自媒體作家和自媒體平臺也增加了一些潛在的法律風險,本文下面簡單分析。
第一,自媒體作家的法律風險。
1、引用他人文章應遵守必要引用原則、標明引用部分并標注作者和來源。
電子化時代使得使用他人文章變得非常容易。找到相關的文章容易,復制、粘貼更容易。不過,引用他人文章首先要遵守必要引用原則。在寫自己文章的時候,只有在必要的情況下才能引用他人文章,并且被引用的他人文章不能成為自己文章的主體部分,不然的話就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的嫌疑,作者可能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比如,寫一篇文章,開頭和結尾是自己的,中間部分都是大段大段的引用,這與抄襲無異,屬于侵犯著作權的一種形式,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引用部分要增加必要區別標志,使得引用部分與文章的其他部分區分開,不至于產生混淆。比如使用引號、斜體字等等。如果引用部分沒有區別標志,使得引用部分和文章的主體部分沒有界限,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嫌疑,作者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當然,引用他人文章必須注明作者和來源,這既是法律的規定,也是寫文章的規則,還關系到作者的道德。使用他人文章為自己的文章服務,為自己的文章添彩,標注作者和來源是必要的義務。標注作者和來源,可以根據文章形式的不同使用不同的方式,比如直接在文章中標明、腳注、尾注等等。
2、使用網絡圖片有風險。
一篇文章配上一幅與文章有關系的圖片,這是很多網絡文章的特點。據我了解,很多作者配的圖片來自于互聯網,這是有法律風險的。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攝影、繪畫作品屬于我國法律保護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也就是說,互聯網上的這些圖片大部分是有著作權的,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根據法律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應該經過他人同意,并支付相應的報酬。如果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有著作權的作品,則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很多自媒體作家沒有注意到這點,再次特意提醒:使用圖片最好用自己親自拍攝的,如果非要用互聯網上的,則要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這一點需要強調,因為每個作者都把自己的作品當做自己的孩子一樣珍視,別人不經過你同意把你的孩子抱走你當然不干,反過來就不應該隨隨便便把別人的孩子抱走。司法實踐中,已經出現了圖片作者把多人起訴到法院的案例。
3、評論他人注意界限。
公民有言論自由,自媒體作家可以嬉笑怒罵皆成文章,不過,這個自由是有界限的,即不能侵犯他人和國家的權益。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民有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等權利。法人也有名譽權和榮譽權。這些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文章中涉及他人隱私,或者損害他人名譽,則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當然,涉及到名譽權的問題比較復雜,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對公眾人物、國家高級官員、超大型企業的評論中用一些貶損性的字眼一般不會認為屬于侵犯個人名譽權,因為他們本身的位置就意味著要接受公眾的監督和批評,要忍受不同的意見,有些情況下這也是他們保持關注度或者盈利的一種方式。比如葛甲曾經多次“黑”阿里,雖然阿里因此起訴葛甲,但是本文認為法院不宜判決葛甲敗訴,因為阿里作為超級大公司,應該忍受公眾的批評,哪怕尖銳的嘲諷。
4、文章不得違反四項基本原則,要符合社會主義道德。
這一點,你懂得,不再贅述。
第二,自媒體平臺的法律風險。
自媒體平臺的法律風險在于:當文章侵犯他人權利的時候是否跟作者一起承擔法律責任。這個要看自媒體平臺對文章是否進行了審查,以及是何種形式的審查。
如果自媒體平臺對文章進行了審查,則應該跟作者一起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自媒體平臺只是提供一個網絡空間或者說網絡平臺,則適用避風港原則,不直接承擔法律責任,只有在得到通知后不刪除的情況下才承擔法律責任。
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是,所有的自媒體平臺都會對文章進行必要的審查,那就要看是機器審查還是人工審查。如果只是用機器對必要關鍵字進行審查的話,一般自媒體平臺也不承擔法律責任,看做跟沒有進行審查一樣,適用避風港原則。除非之后自媒體平臺又對文章進行了編輯、整理、推薦,或者在文章上加入了廣告,這就不能再適用避風港原則了。如果對文章進行人工審查的話,就要看自媒體平臺是否盡到了應盡的審查義務,這個審查義務到什么程度屬于應盡的義務,本文因為應該參考法律對出版社的審查圖書的要求。如果沒有盡到應盡審查義務,有可能會被法院判決與文章作者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另一方面來說,自媒體平臺有責任告知自媒體作家撰寫文章需要的注意事項,厘定相應規則,作出相應提示,防止因為自媒體作家的文章、圖片侵權而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以上是對自媒體作家和自媒體平臺的法律風險進行的簡要分析。有些問題比較復雜,展開來又是另外一篇文章,所以很多均是點到為止。如哪位先進感興趣,可以再行探討,這篇文章就屬于拋磚引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