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近期愈演愈烈的P2P跑路潮,趕緊忘掉“法無禁止即為可”的無監管幻想吧,監管部門對于金融這個外部性極大的領域當然是“法有授權即可為”。趕時髦借用201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梯若爾的話,監管是一個復雜的課題,因為一方面不能過于嚴格而打擊到企業家精神,同時還需要有強勢政府,勇于實施監管。
現在的中國P2P市場面臨的監管問題正是如此,金融的跨期特點讓龐氏騙局成為永遠也躲不開的陰影。即便是P2P從業者也希望監管部門趕緊劃定具體監管規則,好在資產規模為王的金融領域內迅速成長,爭取早日可以挺起腰桿靠存量規模說話,而不是整天拿一年內流轉數次的流量規模吸引眼球。
盡管早早就有了P2P行業的“四條紅線”(明確平臺的中介性質,明確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我仍然認為P2P監管面臨極大的困難。而這種困難可能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P2P行業水面下的民間借貸,二是P2P行業本身的運行特點,三是基于P2P行業的各種創新。可以看出P2P監管在目前一行三會體系下或許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
一是P2P行業水面下的民間借貸。
P2P這個行業并不是突然憑空產生的,這個產業的背后是龐大的民間借貸。根據西南財大的調查數據,2013年中國家庭民間金融市場規模為 5.28 萬億,比 2011 年的 4.47 萬億上升 18%,22.3% 的中國家庭有民間負債,約有 166 萬戶家庭對外高息放貸,高息借貸的資金規模超過 7500 億元,年利率平均為 36.2%。仔細觀察每天上下班路過的街邊小店,你一定會發現這兩年新開了很多小額貸款公司、投資擔保公司和財富管理公司。P2P不過是把這些原本就在線下熱熱鬧鬧的行業部分搬到了網上。這些經常跑路導致老大爺老大娘們痛哭流涕的公司為什么允許存在?因為它們本身就是民間信貸的結果。這個脫離監管部門控制的地下金融市場宜疏不宜堵,為民間借貸開的口子又恰恰成為P2P行業基礎。如果真能一勞永逸解決P2P行業監管問題,用同樣的辦法去監管它的源頭就好,又何至于民間借貸和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同樣面臨監管難題呢?可以說,P2P這個行業正是民間借貸這個影子金融體系無法妥善監管的結果,監管太死讓影子金融回歸地下或監管太松出現大規模投資者動蕩,都是不可接受的失敗結果。
二是P2P行業本身的運行特點。
既然是放貸款,就一定會有貸款收不回來的壞賬問題。這里不對P2P行業的壞賬率扯皮,或許真的比商業銀行還低,但起碼沒有人敢說是零。既然不是零,那么壞賬的風險從哪里釋放呢?從目前來看,壞賬的風險并沒有在投資者一方得到釋放。當前國內的P2P如果沒有擔保公司在背后保本保息,很難賣得出去。這樣一來,原意是分散風險的P2P體系,在中國特色的金融體系下等于把風險又重新集中在擔保公司身上。最終的結果自然是要么沒啥事,有事就是跑路的大事,兩個極端之間很難出現緩沖階段,緩慢釋放風險自然也成為奢望。相同情況下的銀行是如何解決的呢?靠的是資本金、不良不備和日常監管。商業銀行的監管邏輯是,只要日常經營中嚴格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行事,遇到危機時就可以享受政府和央行提供的公信力度過難關。現在的P2P行業恰恰是反了過來,遇到危機的時候人們依然要求政府出面解決問題,但是數量龐大的P2P行業讓銀監會這個主管部門不可能按照監管銀行的標準去一家一家嚴防死守。我想這也是P2P監管細則遲遲未出的原因之一,主管部門早早就定下是銀監會,可是松管要出問題、嚴管又人手不足,這與負責銀行的銀監會監管風格本身就是相矛盾的。
三是基于P2P行業的各種創新。
現在想對P2P進行監管,已經需要面對互聯網介入后迅速產生的各種創新。我不認為P2B、P2C之類的噱頭是創新,他們只是把P2P進行微調換了個名字,是白馬非馬的小把戲。真正的創新一定是在P2P的基礎上進行了新的資源整合。例如,當大家紛紛跑去淘金的時候,出售牛仔褲就成為一門好生意。圍繞P2P這個產業,國內已經出現了P2P信息交換集散地的平臺類網站。此類平臺跳過類似天貓的銷售平臺階段,直接推出一款類似基金的產品樂投寶,相當于用戶先買樂投寶,然后樂投寶再幫用戶同時買入大批挑選過的P2P。這樣的組合并沒有消滅風險,只是進一步分散轉移了風險,如果遭遇次貸危機一般的系統性金融危機時,甚至可能像雷曼一樣起到放大風險波動的作用。對于這樣的金融創新,負責管理P2P的銀監會難道再拉上保監會一起進行監管?這里觸及的問題,實質上是我國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系是按照商業銀行為核心的金融體系設立的。當金融創新打破銀行、基金、保險的藩籬時,原本設計是分頭監管的監管部門當然會出現力不從心左右為難的尷尬局面。當P2P行業的問題根源來自上下游的時候,又怎么可能大力監管P2P本身就皆大歡喜呢?能夠起到閘門的效果就已經非常不錯了。
很多人預測P2P監管規則正式出臺后帶來行業洗牌和兼并,這樣的想法顯然過于簡單和樂觀。我對P2P的監管持非常悲觀的態度,不是說這個行業沒人管,而是說這個行業很難建立清晰的監管規則。由于整個金融市場仍然處在快速變革的時期,P2P這個浮上水面的行業或許將長期處于到處試錯的亂糟糟狀態。監管未必需要解決所有問題,能夠不產生新問題,同時讓現有的問題找到清晰的責任方,已經是了不起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