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許多外包合同顯示,多方外包已逐漸在采購環境中占主導地位。多方外包(多供應商采購)是指采購安排中客戶有意將外包中各種相互依賴的功能和任務分散給多個供應商。
多方外包的好處包括提高供應商在價格,質量和創新程度方面之間的競爭;供應商不再是關鍵因素從而降低了運營成本和對供應商的依賴性;由于敏感信息分到不同的供應商從而降低戰略風險。
在低風險的激勵下,特定顧客和特定供應商投資在關系建立中往往投入較少,可能會導致供應商們持有事務性態度。毫無疑問的是,多方外包為客戶和供應商們增加了間接管理費用。
鑒于2008年荷蘭皇家殼牌公司與德國T-Systems、美國AT&T以及EDS 公司簽訂的多方外包合同。克里夫·薩蘭,計算機周刊的主編對此次殼牌的多方外包合同復雜性做出以下評論:
“EDS 公司該如何控制AT&T and T-Systems公司,特別是考慮到特定的桌面支持功能,如Windows Vista的推出,是否基于AT&T的網絡服務?同樣的,EDS公司如何控制一個由T-Systems公司管理且需要從SAP系統數據提要而決策支持的桌面軟件?殼牌的另一個困境還包括如
果EDS公司面對其他合作伙伴的毀約或不配合,如何相信EDS公司為客戶提供了外包服務?”
顯然,殼牌的多方外包的交易使各種供應商之間的產生了相互依存關系。因此,需要投入額外的努力來簽訂合同,監督和協調工作,但根據不同的角色,客戶和供應商的多方外包設定環境的投資金額可能會有所不同。我們的專業和學術文獻檢查告訴我們,學者和從業者往往把多方外包作為一個單一的類型中,客戶公司,供應商和服務集成商經歷類似的協調工作。是真的如此嗎?
多方外包的四種配置
讓我們先了解多方外包的配置分布和組合。基于拉夫堡大學全球服務外包研究中心關于多方外包設置的研究,我們確定了近年來客戶公司和供應商主要使用的4種主要配置。
我們首先描述它們,然后再考慮投資管理和協調工作所需要做出的相關努力。本質上說,多方外包由三個主要因素構成:客戶、網絡供應商和一個服務集成器(SI),也可以是客戶,服務供應商或其他第三方。服務集成器在所有配置里被認為是三個主要因素里最關鍵因素。(注:虛線箭頭表示的是相互依存關系的管理;實線的線條表示的是合同協議)。
在配置A中,客戶公司扮演了服務集成商的角色。因此,客戶負責工作的協調和整合,而供應商專注于根據服務水平協議(SLA)提供服務。外包任務之間的相互依賴性要求供應商彼此相互協助,以確保順利完成全部服務(服務水平協議中所涉及的條款)。
在配置B中,服務集成商是一個供應商,通常是一個具備獨特功能的領導方。在這種結構中,也被稱為監護人模型,服務集成商(供應商之一)一人分飾兩角:第一,根據其服務水平協議(SLA)承諾給予部分服務;第二,監控和協調其他供應商的交付,以確保服務水平協議(SLA)中的集成服務被滿足。在配置B中,客戶參與管理服務水平協議(SLA)對各供應商的承諾,作為網絡治理方法的一部分,但也要特別注意服務集成商的表現。
在配置C中,服務集成功能被外包給第三方專業公司。該服務集成的監控,協調和整合服務由個體供應商所提供。
在配置B和C,供應商不執行其服務集成供應商的角色而傾向于關注分配給他們的交付服務,以確保他們和客戶之間的服務水平協議及雙方的業務水平協議(OLA)互相匹配。客戶公司參與監督各供應商的業績,按照與他們簽訂的合同協議;然而,它也依賴于通過服務集成監控業務水平協議(OLA)。配置B和C之間的主要區別在于,在配置C中的客戶有一個附加的供應商來管理(即服務集成器)。
在配置D中,客戶承包一個供應商來作為主承包商,然后分包相互依存的服務、集成他們的工作,以確保無縫交付。主承包商,負責協調和整合由多個供應商選擇和合同交付的工作,而客戶公司僅管理與主承包商的關系。客戶公司和分包商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協議。
多樣外包配置:客戶和供應商共同面臨的挑戰
挑戰1:顯而易見,客戶企業往往傾向于選擇配置B或配置D;這些配置為客戶公司一個簡單的機會,從供應商網絡的日常管理中分離,同時自己承擔監測服務集成商的表現,而不是真正的網絡性能。這種方法的危險在于,客戶看不到個別供應商的表現以及貢獻,且變得依賴于該服務集成器的能力來整合雙方的服務和評估個體供應商的表現。這樣做的結果是雙層關系圈的形成,也就意味著客戶公司逐漸漂移到二級層面,削弱其與供應商關系的建立。
挑戰2:在配置B和C中,監督供應商的服務集成器可能濫用客戶端和服務集成商之間的信息導致不對稱,當事情出錯時以刺激“推卸責任”。由于客戶公司沒有直接參與操作級別協議(OLA)的管理,因此幾乎不能直接接觸到個體供應商的績效信息而只能依賴于該服務集成商提供的信息。因此,當出現錯誤時客戶可能無法在該位置客觀的評估問題。最終的結果與挑戰1很相似:惡化的關系網絡中往往導致協調相互依賴關系的關鍵供應商之間的不情愿協作和交換信息與知識。
挑戰3:客戶和供應商通過操作級別協議(OLA)額外的控制機制尋求補救管理外包服務之間的相互依賴關系的形式。人們期望的是,這種相互依存關系的形式化將提高中供應商的意識。然而,所需的信息交流和知識發展意識在這種相互依賴關系不能代替正式的條款。操作級別協議(OLA)應作為鼓勵信息交流的指南,而不是取代他們的指導。
多方外包配置:應對策略
客戶公司和供應商該如何應對這些挑戰?
第一,對第三方而言服務集成商的作用不應該被看作是多廠商的外包管理。取而代之的是,各方應明確職責范疇和其他供應商的網絡通信。此外,為了處理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當服務條款和協議收到破壞以及供應商權益受到侵犯時服務集成器和其余的供應商必須建立兩個程序來處理。
第二,多方外包的管理設置需通過客戶端形式采用個人和網絡雙管理方法。個人的治理方法通常采取服務水平協議(SLAs)和個人的獎勵和懲罰,而網絡治理方法包括設置聯合目標來要求供應商合作,考慮團隊激勵和懲罰。此外,除了服務集成器在管理服務之間的相互依賴關系,客戶公司必須對供應商網絡保持某種程度以上的控制,因為到最后,無論是否分包客戶公司都是首要的客戶。
第三,為了平衡客戶端在正式管理上的巨大投資,我們建議客戶公司評估他們的供應商關系策略,并考慮投資與供應商發展良好的人際關系,同時保持可行,結構良好,但沒那么強烈的事務性服務。
我們究竟領悟到什么?
實踐多方外包設置的一刀切原理是有一定風險的。我們的研究表明,至少有四種類型的多方外包設置可供客戶公司和供應商來考慮與選擇。每個多方外包類型蘊藏著不同的合同結構,同時給不同個體之間的相互依賴關系的供應商也有不同的管理方法。
我們提供給客戶公司的意見非常簡單:(1)不要承擔管理供應商網絡外包的責任。(2)確保你同時申請了個人和網絡的管理結構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