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與增值D1net 12月1日北京 這一案件涉及美國明尼蘇達州部分工作內容為通過電話提供技術支持或客戶服務的呼叫中心員工。
2012年2月3日,明尼蘇達州聯邦地方法院收到一份來自前Verizon無線公司呼叫中心員工遞交的申訴,要求地方法院為她和這些與她處于類似境況的呼叫中心員工追討工資及加班費。這一案件涉及美國明尼蘇達州部分工作內容為通過電話提供技術支持或客戶服務的呼叫中心員工。原告要求Verizon無線公司支付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內外所拖欠的正當工資和加班費用。原告的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啟動計算機所花費的時間、初始化軟件和檢查工作相關的電子郵件和信息。原告稱:Verizon無線公司要求雇員工作時間開始就準備好接聽呼入的電話,但是卻不愿為員工因接聽電話所做準備而花費的時間付款.
原告所委托的Nichols Kaster法律公司在明尼阿波利斯和舊金山都設有辦公點。原告的一個支持者Michele R. Fisher認為:“呼叫中心員工花費在準備接聽電話和關閉系統等善后工作所用的時間也應該算合理工時,公司應該為這些時間支付工資。這些看似不起眼的時間節省下來的工資,累計起來將是一筆巨大的費用,公司從中節省了很多開銷。”
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具體進展情況尚無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