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消協介紹,近期接到不少消費者反映,一些運營商提供電信運營服務時人為設置障礙,限制選擇權。有的運營商規定,2G、3G用戶升級為4G業務后,無法再改回2G、3G套餐;而2G服務升級3G后,如要改回2G,也有障礙。(11月19日《新京報》)
套餐只能升不能降或降套餐時存障礙,估計不少手機用戶都有過這樣的困擾。礙于運營商的強勢地位,作為個體的用戶在申訴時往往遭遇碰壁,碰了幾鼻子灰后,多數用戶默默忍受,權當吃了啞巴虧。即便有用戶認為那是不忍承受的強勢之傲,也只能向中消協等并無執法監督權的社會組織吐吐槽。
按理講,用戶購買電信運營服務套餐,是花錢買商品、買服務,應由作為買方的用戶說了算。對于用戶降套餐的申請,運營商直接“SAY NO”或人為設置障礙,顯然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一方面,運營商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明明有2G、3G可供挑選,運營商卻硬生生將用戶逼上“4G一條路”,或在降套餐時設置種種障礙,顯然剝奪了作為買方的用戶的選擇權,此種“強賣”行徑涉嫌強制交易,理應用法律手段予以制裁。
另一方面,套餐只升不降或降套餐設障礙,損害了消費者的經濟權益。追根溯源,運營商緣何要冒著被用戶“狂噴”的大不韙、甚至是法律制裁的風險,說到底是受利益驅使。眾所周知,4G等升級套餐是運營商新的競爭領地,代表著市場的未來,使用4G的用戶越多,運營商越有利可圖,加上4G套餐本身具有“上網速度快、耗費流量大”的特點,用戶繳納的資費顯然較2G、3G更高,網友“手機一夜未關,流走一套房”的調侃,映射了4G流量莫名其妙流失和資費標準過高的問題,狠一點的說法是,運營商簡直像在“偷”自己的錢包。
用戶有如此糟糕的4G體驗,就難怪會提出改回套餐的要求,在此背景下,運營商一句“無法改回”,或是偷偷“設置障礙”,用戶自然很受傷。跟其他商品一樣,電信套餐服務交易也須遵循“雙方合意”原則,一個愿買一個愿賣才是正常的市場交易行為。運營商推出的套餐只能升不能降,屬逆勢而為,凸顯了其作為強勢一方的傲慢,衍生出的電信服務交易自然畸形變味。
其實,此前各種社交軟件的普及已經對電信運營商造成了巨大沖擊。在此背景下,運營商更應注重用戶體驗和服務質量,尊重消費者選擇合適套餐服務的權利,首要的一點是正視套餐業已存在的問題,清除障礙,為消費者設置退出機制。同時,在業務到期后,運營商可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費者提前續約,沒有續約的默認終止,如此才能留住用戶的心。
當然,如果運營商拒不改正,用戶可在消協指導下對運營商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再不濟,監管部門可動用行政力量進行干預,破解“霸王套餐”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