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的網絡安全風險
360互聯網安全中心近日發布了2018年上半年中國互聯網安全報告。報告指出2018年上半年標記為騷擾電話號碼數量約2943.7萬個,平均每天約16.3萬個,其中廣告推銷以53.0%位居首位,其次為騷擾電話26.5%、房產中介(11.8%)、詐騙電話(5.1%)、保險理財(2.1%)以及響一聲(0.8%);而垃圾短信約48.7億條。網絡詐騙舉報12052起,涉案總金額高達19419.3萬元。人們每天都被各種騷擾電話、短信圍繞,甚至存在個人經濟損失的風險。可見,我國的個人信息網絡安全保護面臨著嚴峻的考驗。
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大數據的變遷,個人的信息已演變成敏感的網絡數據,是網絡安全保護的重要內容之一。過去,我國一直疏于對網絡安全的保護。直到2017年6月,國家頒布了我國首部《網絡安全法》,但該安全法仍存在不足,因為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條例不夠細化,個人隱私信息沒有得到足夠的安全保護。
在國外,歐盟今年5月發布“一般數據保護條例”(簡稱GDPR),這部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個人數據保護條例。條例正式生效后,令多家互聯網廠商迅速觸礁,包括全球瀏覽器廠商Google,全球最大的社交平臺Facebook,均要面臨數十億美元的罰款,皆因這兩家互聯網廠商在處理歐盟地區的個人敏感信息違法了GDPR的規定。
GDPR的完善制度、嚴厲的條例為全球各國在個人數據保護上的立法提供了良好的示范。
回顧
當年徐玉玉電信詐騙案引起全國轟動,個人隱私信息的網絡安全才得以重視。但與國外相比,我國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網絡安全意識仍處于比較薄弱的階段。因此,百度CEO李彥宏才會說出中國人更愿意用隱私換便利的觀點。在大數據時代的今日,我們的確常常通過提交個人的信息換取日常生活或工作的便利,但其背后卻被強迫授權允許共享給第三方。隨著日積月累,造成今日信息泛濫成災的局面。作為國內信息安全服務商,數按時代GDCA認為保護個人隱私信息是網絡安全的重點部分之一,這不僅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問題,也是企業的責任。
最后
目前,全球的網絡安全都在處于加強防護的狀態,各種的不安全的協議、條例都處于被淘汰的狀態。如HTTP明文傳輸協議、FTP協議……都在列為不安全,逐步被HTTPS(SSL證書)取代。據Google的最新數據,全球已超過70%的網站已部署SSL證書(SSL證書具有加密和身份認證功能),通過HTTPS訪問,但在我國網站仍未達到10%。可見,我國的網絡安全道路是路漫漫其修遠兮。為此,數按時代GDCA建議國內各大站點應及早置換到HTTPS,為用戶的個人隱私提供基本網絡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