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現已進入攻堅階段。在落實司法責任制、組成新型辦案團隊之后,如何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如何破解“同案不同判”,如何建立更為嚴密的監督機制,是當前司法體制改革必須破除的難題和啃下的“硬骨頭”。
攻堅克難正當時,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來助力。去年以來,各地政法機關把體制機制改革與現代科技應用深度融合起來,把司法機關內部挖潛與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結合起來,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實現了辦案質量效率的飛躍和司法公信力的不斷提升。
1.統一標準,大數據提升辦案質效
2017年5月,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公安分局民警熊國健和他的同事辦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嫌疑人和受害人是工友,因為一點兒口角打了起來,最后受害人被鑒定為輕傷二級,此案作為刑事案件立案。
對于熊國健這樣剛剛入警不久的年輕偵查員來說,即便是案情簡單的故意傷害案,對該取哪些證據、怎樣取,也并沒有一個十分清晰的思路。“之前辦案都是老同志帶著我們憑著經驗辦案,聽老同志說這個案子可以了,就報到下一個環節去,但經常因為證據缺東少西,被打回來。”熊國健說。
很多地方法院積極適應互聯網時代的辦案要求,打造“背包上的智慧法院”。圖為重慶云陽法院使用電子設備,實現鄉村審判移動數字化。饒國君攝光明圖片/視覺中國
2017年1月,旨在統一證據標準指引的政法大數據辦案系統在貴陽市花溪區落地試點。該系統要求公檢法三家在系統中嵌入證據標準指引應用模塊,如果不符合證據標準指引的要求,案件將無法流轉至下一環節。
有了證據標準的指引,熊國健和他的同事們就像有了老師的輔導,從辦案之初就非常注重收集證據。當案子辦完,他登錄政法大數據系統,按要求上傳證據材料,標注證據文件項,證據材料完備后,一鍵推送到法制部門審核。在進行完實質審查后,法制部門直接在系統內將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
然而,看似完備的證據材料,到了花溪區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龍江手里時卻出了問題。證據標準指引系統具備電子卷宗識別功能,系統提示,這個案件有程序違法風險。
原來,偵查人員在正式立案之后沒有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制作訊問筆錄,而是把立案之前的供述即詢問筆錄作為證據使用,這是人工審查時容易忽略的問題。
龍江隨即讓辦案民警再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制作相關筆錄,補充偵查之后,就順利地起訴到了法院。
由于案件證據確實充分,法官在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后的第三天就組織了開庭。“這個案子,整個刑事部分可能有15分鐘左右的質證就全部結束了,然后我們就將剩下的時間和精力更多地放在調解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賠償糾紛上。”花溪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團隊法官張立說。
最終,這起案件的被告人自愿認罪并積極賠償了受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法庭對他從輕處罰,處以緩刑。
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工作人員把文件放進“菜鳥小G”智能配送機器人的抽屜,通過小G遞送文件。光明圖片/視覺中國
數據顯示,截至6月30日,貴陽市花溪區運用政法大數據辦案系統流轉到法院的已受理案件112件,其中立案111件,結案105件,結案率94.59%,高于全省平均18.27個百分點;服判息訴90件,一審服判息訴率85.7%,高于全省平均10.1個百分點。
“對于80%的普通刑事案件來說,證據標準指引的應用明顯提升了審判質效。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一線干警逐漸適應了證據標準指引使用辦法,在辦理疑難復雜案件的過程中,證據標準指引發揮出智慧輔助作用,成為偵查員、檢察官、法官的得力辦案助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指出。
2.智能裁判,著力破解“同案不同判”
2016年3月,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戴娟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開庭后,她把案卷材料導入“同案不同判預警系統”,系統自動計算出了適用于本案的量刑結果——2年有期徒刑。但是,戴娟基于對當事人雙方家庭情況的了解,不想作出這樣的判決。
戴娟又在系統預設的“本案特殊情形信息輸入窗口”中加入當事人雙方簽訂諒解書、被告積極賠償的信息后,系統顯示,類似或相同條件案件的判決結果大多為1年到1年半有期徒刑,緩期1年到1年半執行。這正是戴娟認為的,對雙方當事人都很人性化的判決。
“事實上,這個系統在某種程度上既提高了判決的準確性,也提高了辦案的效率。同時,我覺得更多的是增強了我們做出判決時的信心。”戴娟對記者說。
陳衛東表示,應該看到,以“智能審判輔助系統”為代表的大數據技術并不是要代替法官做裁判,更不是要制造“機器人法官”,各地法院的探索恰恰表明,大數據技術可以幫助法官高效及時地從過往判例中獲得精準、精確的參考,增強法官的信心,提高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運用水平。
大數據技術的應用,既能輔助法官裁判,也能為新型專業辦案團隊提供技術支撐。
廣東佛山市公安局發布的反電信詐騙App“天盾”,可以智能識別、攔截和封堵涉嫌電信詐騙黑名單號碼。李勝利攝光明圖片/視覺中國
在廣東深圳福田區,密布著全市70%以上的金融總部。金融交易活躍的同時也造成了金融糾紛案件數量巨大。過去,這些金融案件由不同法官審理,既耗時耗力,又難以統一裁判尺度。以專門辦理信用卡案件的部門為例,改革前,這里21人,一年辦理案件5000多起,平均辦案周期6個月。
2016年,福田法院與阿里巴巴公司合作開發了“金融糾紛案件智能裁判”系統,用大數據技術形成庭審要素表。當法官將信用卡類案件的起訴要素輸入系統后,案件的相關信息以及訴訟材料就可以自動生成。法官開庭時只需要對要素進行審核,進行打鉤式審理。
在這一系統開發的基礎上,形成了由1名法官配備3名助理的信用卡糾紛案件審判團隊。該團隊成立僅半年就審結5000多起信用卡類案件。
“借助科技力量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符合改革方向的新型專業辦案團隊,為辦案質效的提升發揮了巨大作用。”陳衛東認為。
3.創新方式,實現監管全流程無死角
2017年6月的一天,夏女士來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大廳。作為案件當事人,她對案子的審理期限產生了質疑。
“我這個案子都兩個多月了,我不知道它到底進行到哪一步了。”夏女士焦急地對記者說。
類似夏女士這樣的質疑實際上非常普遍。司法改革后,取消了院庭長審判環節,監督管理該如何做?傳統的“人盯人、人盯案”的監管模式,既不符合改革的導向,也無法適應龐大的案件量。這一難題,如何破解?
成都中院探索建立的靜默化監管機制,試圖破解這一難題。通過這一機制,成都中院實現了網上辦案流程信息的全程記錄,從立案到歸檔,案件全過程可控制、節點可查詢、進程可預期。
“單純依靠法官‘腦袋裝、筆頭記’,很可能導致效率監管有漏洞、不到位。”成都中院副院長龔成表示。
在了解了夏女士的來意后,訴訟服務大廳工作人員引導夏女士在自助服務終端輸入相應案號,平臺自動生成一份審判效率分析報告。報告中明確給出審理天數111天,其中鑒定環節耗時65天。看到報告,夏女士的質疑瞬間消除。
與此同時,法院的辦案系統上自動彈出窗口,將當事人的相關查詢情況自動推送給法官。這一系列“動作”的背后,就是靜默化流程監管機制在發揮作用。
據介紹,靜默化流程監管機制大膽嘗試用大數據的方式進行內部監督管理。通過對業務條線的梳理,將審判流程細化為183個工作節點,68個監控節點。一旦流程上出現問題,系統將自動預警或發出催辦提醒。同時,成都中院還對過往3年近65萬起案件進行梳理,建立了有海量數據的案例庫,一旦出現與絕大多數案例判決結果偏差過大的情況,系統會立即報警。
“靜默化監管機制,就像開車一樣,一旦超速違章了,攝像頭就會閃,形成監管記錄。”龔成說。
據統計,該機制自2017年試運行以來,僅半年時間,在收案率上升84.89%的情況下,結案數同比增長209.81%;平均審理天數由原來的75.68天,下降為60.51天。
科技助力司法改革所發揮的效能,正在各地政法機關的大膽實踐中逐步顯現出來。
“要養成運用現代科技開展工作的思維習慣,加強現代科技應用能力培訓,幫助干警熟悉掌握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提高運用新知識、新技術破解司法工作難題的能力和水平。”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如是說。
未來,科技必將為司法體制改革帶來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為提升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
《光明日報》( 2017年07月28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