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我們應以大數據為依據,科學進行調查研究,科學測定法官、司法輔助人員的工作量,科學推動審判權監督管理方式改革,科學推動審判輔助及案件執行事務改革,確保法院司法改革取得應有的實效。
大數據乃是在獲取、存儲、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傳統數據庫軟件工具能力范圍的數據集合,具有海量的數據規模、快速的數據流轉、多樣的數據類型等特點。大數據的到來,對于司法機關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那么,在大數據思維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應該注意哪些方面?取勝的鑰匙又是哪些呢?筆者以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要以大數據為依據,科學進行調查研究,為法院司法改革的順利推進提供決策保障。要更新調研的理念,創新調研的方式,在實地調研、座談訪問、書面調查等方式的基礎上,通過在線調查、計算機輔助電話咨詢、法院各種信息系統數據收集等方式,來提升調研的全樣本性。
要以大數據為依據,科學測定法官、司法輔助人員的工作量,建立相對平衡的辦案工作機制。當前,司法改革正在很多法院實行,而其中法院辦案人員配備比例,尤其是同一法院不同部門的法官員額及輔助人員配備比例尚無明確的測定標準,不少地區還是以實際結案數來進行測定,從而造成與實際工作有較大落差,不利于審判力量的充分發揮。因此,應以大數據為依據,根據一定時期法院業務部門的辦案數、案件難易程度及其他事物的工作量,來設置的人員測定標準,從而科學地分配人員比例,避免忙閑不均、工作效率低下等弊端。
要以大數據為依據,科學推動審判權監督管理方式改革,建立相對完善的審判監督管理體系。隨著司法改革在法院的進一步推進,如何對審判人員進行質效評估,是一個重要方面。所以,應借助大數據的思維,綜合考慮案件辦理的難易程度,來科學地設置績效考評指標。對于案件質量的評查,法院可在現有評查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量化評查標準,詳細區分案件質量的等級。此外,針對法院受案量不斷增加,而法官數量相對固定的狀況,可根據案件的不同難易程度,推行繁簡分流,簡化不必要的例行程序,推動裁判文書的改革。通過提倡要素式、令狀式的裁判文書,來實行簡案快審、疑案精審,構建普通程序、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等體系,將法官從繁雜的事務中解放。
要以大數據為依據,科學推動審判輔助及案件執行事務改革,確保法院司法改革取得應有的實效。司法改革的實效在于民眾司法公正感的提升、司法自身效率的提高,而這兩項都與審判輔助及案件執行事務密切相關,因此,必須以大數據的思維對此進行必要的改革。當前,要加強案件穩定風險評估、當事人判后意見收集、法院判決公眾評價度及司法熱點等信息數據的收集與分析,強化訴前風險告知,強化跨部門之間聯系與合作,加大多元化糾紛化解的力度。要以大數據思維為統攝,加大法院信息化建設,推進網上立案、網上審理、網上調解等舉措,強化司法的便民利民。在執行中引入大數據思維,將案件的執行信息與社會的大數據進行有效對接,實行跨部門之間信息的共享與工作的聯動,形成執行的合力,破解執行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