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連續四年召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每年圍繞一個主題進行研究部署,從而推動以司法責任制為重點的司法體制改革一步一個腳印向前邁進,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在今年的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記者深切感受到,即將來臨的大數據、人工智能新時代,給司法體制改革帶來了廣闊的發展前景,為全國政法機關探索司法運行新模式,提升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上海、貴州兩地,他們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中,創造性地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破解難題,探索了一條司法體制改革和現代科技應用融合的新路子。
人情因素在機器面前停步 公檢法都在“一把尺子”下辦案
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涉及到公檢法三機關司法職權配置,事關人權保障和有效打擊犯罪,而當前制約此項改革推進的因素有三個方面:一是對證據標準理解不統一,公檢法各有自己的證據標準;二是受傳統司法理念和人情因素影響,證據的收集、審查、運用缺乏剛性;三是法官、檢察官、警官個體認知和經驗水平的差異,導致辦案存在主觀性傾向。
大數據和人工智能則可以有效攻克這三道難題。“它通過全樣本收集、儲存、分析,從‘以偏概全’跨越到‘以全概全’,通過數據的無偏好增強了法官的中立性,通過對流程進行剛性再造,實現辦案責任結果和過程的統一。”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孫潮在會上說到,“人情因素在不為所動的機器面前停步,選擇性執法、通融性規避、偏好性執紀得以避免。”
由于公檢法三家對什么案件需要達到什么樣的證據標準,沒有統一認識,缺乏統一的證據標準指引,補查補證有一定的任意性。要改變這一狀況,制定公檢法三家統一的證據標準指引勢在必行。
為了獲得有針對性的證據標準指引,貴州省公安廳依托大數據技術,通過抽樣、建模等手段,對五年以來60余萬件常見多發的盜竊、搶劫、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和毒品等五類案件進行分析研判,總結出刑事案件受立案、偵查取證、文書制作三個環節總計67項常見問題。
與此同時,貴州省檢察院成立專門研發小組,集合案管、公訴等業務部門與技術部門一道,依據刑法、刑訴法等法律規定,梳理影響定罪量刑的法定或酌定的事項、行為、情節等,形成案件要素,通過分析案件要素與證據材料的關聯關系,根據案件定罪要素、量刑要素、證據材料、證據要求構建了犯罪構成的知識圖譜。
以大數據梳理的常見問題為司法實踐基礎,以犯罪構成知識圖譜為理論基礎,貴州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共同研究出臺了“貴州省五類案件證據標準指引”。
“把這個統一的證據要求,在偵查、檢察、審判機關里面拆分,結合各自的職能職責,偵查機關做偵查機關的,檢察機關做檢察機關的,審判機關做審判機關的,他們是同一套要求,同一套標準,但是側重點不一樣。”貴州省人民檢察院信息中心主任馮濤告訴記者。
構建共享共用的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 成為辦案“好助手”
大數據、人工智能新時代,連接比擁有、共享比分擔更有意義。2017年1月,嵌入了證據標準指引模塊的政法大數據辦案系統在貴陽市花溪區正式運行,要求公檢法三家應用該系統進行案件流轉,在系統中嵌入證據標準指引應用模塊,如果不符合證據標準指引的要求,案件將無法流轉至下一環節。
半年多的實踐證明,這套系統不僅能夠提高辦案效能,而且提升了辦案質量。
“政法大數據辦案系統的運用,給我們啟發很大,現在我們辦案子不僅僅要破案、審訊,還得注重案子后續的程序。給我最大的幫助就是能夠提供更多的證據性的標準,相當于給我一個老師,這個老師是非常公正,非常客觀的。從一開始就去注重證據,或者時效性的東西,操作起來也會比較簡單。”貴陽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民警王練說到。
通過政法大數據辦案系統,訴辯雙方都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了充分的審查分析,案件到了法院,庭審的質量和效率就得到了很大提高。
目前,貴州省刑事審判智能輔助系統與政法大數據辦案系統也已實現數據交互,法官在自己的業務系統中即可辦理案件。
2017年2月,上海也同樣開始研發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目前已具備證據標準指引、單一證據合法、合規性校驗以及證據鏈完整性審查判斷等多項功能。
那么,飛速發展的人工智能技術,能不能取代辦案人員決定案情?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崔亞東這樣回答,“機器可以挑出案件的矛盾點,可以找出案件的瑕疵,但是機器對什么樣的證據可以用,什么樣的證據不能用,目前機器是做不到的。所以必須要法官通過庭審,通過對整個案件的事實的綜合來進行判斷。”
貴州和上海的大膽探索啟示我們,現代科技應用邁出一小步,可以推動刑事司法文明前進一大步。全國政法機關只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遵循司法規律,善于把制度優勢和技術優勢結合起來,我們就能走出一條社會主義刑事司法文明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