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花溪區檢察院檢察官宋麗麗曾辦理一起非法制毒案:犯罪分子在貴州某地生產麻黃堿,運到昆明、緬甸等地銷售。案件進入起訴、審判環節,發現缺少犯罪分子從生產地到銷售地運行軌跡的證據。
“口供顯示運輸了毒品,但沒有車輛GPS軌跡、過路費票據等證據。”宋麗麗說。最終,法院沒有考慮運輸毒品罪,僅以非法生產毒品罪量刑。
“偵查、審查起訴沒有嚴格做到向審判看齊,是以往司法實踐的‘痛點’。”貴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龐鴻說。
如今,在貴陽,大數據成為解決“痛點”的有力武器。今年以來,貴陽市運用大數據推動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建立政法大數據辦案系統,制定統一的“證據指引”并實行案件“智能審查”,打通了公、檢、法網絡壁壘。
記者采訪了解到,貴陽對近3年來故意傷害、搶劫、殺人、盜竊、毒品等5類案件中,因證據瑕疵造成的不捕、改判等案件進行大數據分析,從中找出易錯環節、遺漏證據,制定統一適用的批準逮捕和移送審查起訴的255條“證據指引”。
統一證據“標尺”是“向審判看齊”的重要一步。要避免“人情案”“關系案”,證據的審查也極為重要。貴陽政法大數據辦案系統構建證據數學模型,將“人工審查”變“智能審查”。
“運用人工智能,將‘證據指引’嵌入政法大數據辦案系統中,自動阻止證據有缺失的案件進入下一環節。”貴陽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孫貴麗說,這促進了“以偵查為中心”向“以審判為中心”、抓人破案向證據定案、制度約束向數據監督的轉變。
貴陽市花溪區公安局刑偵支隊民警王煉上半年辦理一起團伙盜竊案件,在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后通過貴陽政法大數據辦案系統向檢察院推送,卻被系統以“證據指引”中的“缺失鎖定犯罪嫌疑人的材料”自動退回。
王煉說,在以前的辦案經驗中,抓到犯罪嫌疑人就算成功。新的大數據系統,逼著自己按照“證據指引”辦案,“雖然覺得工作量增大,但退偵少了,辦案效率提高了”。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李志強告訴記者,類似“鎖定犯罪嫌疑人的材料”等證據,一線辦案人員容易忽視,但對于證明案件前后關聯很重要。大數據系統自動退回“瑕疵案件”,提升了辦案質量,杜絕了“人情案”“關系案”。
據統計,貴陽政法大數據辦案系統在貴陽市、花溪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白云區運行以來,共辦理刑事案件419起480人,其中只有2.3%因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實現因證據不足作出無罪判決的案件“零發生”。
在案多人少情況下,大數據系統提高了辦案效率。以花溪區檢察院為例,現在移送到檢察院的案件,不用再去審查證據是否充分。目前案件批捕環節從之前的平均5.9天,下降到5.8天,起訴環節從44.2天,下降到1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