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的日趨成熟,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全新的領域,不斷拓寬金融渠道,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在其蓬勃發展的同時,互聯網金融犯罪卻有愈演愈烈之勢。然而,在實踐中,對于互聯網金融犯罪懲治與防控,面臨著法律法規滯后、監管機制不健全、監管主體模糊不清等諸多困境。因此,我國應逐步構建互聯網金融犯罪防控的綜合法律體系,逐步完善互聯網金融犯罪的防控措施,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保障。
一、構建互聯網金融犯罪防控綜合法律體系。首先,應以傳統金融業務的規制方式為參照,發揮法律法規的事先預防功能,針對互聯網金融犯罪的新特點,各有關部門協調交流,加快起草制定關于互聯網金融監管主體、監管內容、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暫行辦法、部門規章。其次,應該對與互聯網金融業務相關的民法、合同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商業銀行法、銀行監管法等法律進行進一步完善,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合法范圍和禁止性行為作出規定,對新問題、新現象進行補充解釋,并且在相關法律之間進行適當銜接和協調,避免發生沖突和適用不一致現象。再次,按照罪刑法定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明確構成互聯網金融犯罪的構成要件,在現有法律框架的基礎上增加新的罪名或者細化適用標準。正如有些學者所提出的,“合理權衡各個利益方的權利和義務,分配責任、建立懲戒機制,約束各個主體的行為”,以此構筑嚴密的刑事法網。在統籌協調、深入研究、綜合考量的基礎上,建立互聯網金融犯罪防控的綜合法律體系,以引導和規范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二、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機制。在目前“一行三會”監管模式的基礎上,成立國家互聯網金融發展監管委員會,主體擴大至商務部、工信部、稅務總局、通訊管理等部門,系統梳理各類互聯網金融業務情況,分析互聯網金融犯罪的特點、發生原因,參照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監管的業務范圍、發展方向、方式方法、處罰規定等。具體而言,互聯網金融犯罪的產生很大程度上是交易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因而在發展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同時,設置互聯網金融行業準入門檻,對創業者承擔風險能力、金融知識結構、業務模式等設置統一的標準。同時,要實現信息優勢方的信息資源公開,建立互聯網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對經營者的資金用途、擔保信息、財務狀況等進行披露,并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保障客戶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客戶的身份和財產信息。做到統一籌劃、統一監管,并注重加強對重點業務和重點機構的監管,有利于加快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的監管框架。
三、多警種共同合作,加強情報信息收集。過去,不同警種對于情報信息的收集相對獨立,只針對自己管轄的領域、涉及的案件進行偵查。互聯網金融犯罪呈現出的專業化、跨區域性、巨大危害性等特征使得不同警種展開合作成為必要。因此,可建立由經偵部門牽頭,協調指揮網偵、刑偵、信通、網安等部門共同參與的互聯網金融犯罪情報信息收集平臺,綜合旅館住宿人員、暫住人口、上網人員、車輛進出卡點、通訊工具與車輛登記、被盜搶物品和可疑資金流向等不同數據源,依據合理的偵查假設設置數據抽取條件,通過數據碰撞縮小情報信息檢索范圍。多警種合作收集情報信息,有助于通過不同數據分析比對梳理出不法分子生活軌跡、活動范圍等,進而實時監控,有助于推斷互聯網金融犯罪的蔓延方向,及時做好防控工作,實現互聯網金融犯罪的情報信息全警共享,避免因信息不通導致的重復偵查。
四、提高分析研判能力,建立健全風險預警防范機制。風險關口前移,不僅要重視不定期抽查、動態跟蹤等常規方式,而且要提高技術研發水平,加大網偵技術力量,利用專業分析工具對數據進行分析、比對、碰撞、重組。分析一定區域內互聯網金融犯罪的特點和規律,在此基礎上觀察不同類型的互聯網金融犯罪在一段時期的發展趨勢,把握變化規律,對于高發案件的類型、區域、行業等開展專項分析研判,深入剖析,研究制定相關防控指導意見。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可以研究開發監測風險預警系統,通過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數據的分析和處理評估,結合在其他地區已經出現并有可能滲入到本地管轄范圍內的互聯網金融犯罪的行為方式,對大額可疑交易等異常情況進行智能化監測,形成預警性材料,通報其他部門,從根本上減少風險隱患。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投訴舉報、風險排查等各種手段,加強對線上、線下的信息進行收集、甄別和處理,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將互聯網金融犯罪消滅在萌芽階段。
五、加大部門間協作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在互聯網成為犯罪工具的情況下,互聯網大數據同樣成為防范制止互聯網金融犯罪的重要工具。因此,應打破信息壁壘,廣泛整合社會數據資源,積極主動拓展案件線索來源。公安部通過聯系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稅局、海關總署、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各商業銀行總行等部門,可以建立互聯網金融大數據信息共享平臺,對于已發現的互聯網金融犯罪高危人員的情報信息,積極開展信息采集、信息核查、異常經濟狀況調查、行動軌跡分析、人際網絡研判等管控,制定相應管控方案,實現打控目標。各部門也可定期開展聯席會議,匯總分析互聯網金融犯罪整體情況,溝通交流工作方式方法,學習其他地區、其他部門工作實踐中偵查、預防互聯網金融犯罪的先進手段和技術。
六、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對于金融機構而言,應定期對電子管理系統進行更新和維護,提高數據的電子化傳送,及時上傳到監管部門和領導部門,做好內部實時監控。曾發生過違法違規行為的金融機構,要認真梳理管理過程中的風險和漏洞,加大巡查監督力度。針對金融業涉及的相關主體,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應通過以案釋法、專題講座、發放宣傳手冊等形式,開展對金融從業人員的普法宣傳和警示教育,強化相關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增強其廉潔自律性。此外,檢察機關還應運用檢察建議提出預防、減少互聯網金融犯罪的對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