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資源正和土地、勞動力、資本等生產要素一樣,成為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基本要素。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院長吳曉靈12月16日在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互聯網+”論壇上表示,要有效利用大數據促進金融服務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吳曉靈認為,一是要加快公共數據的開放力度,降低社會運行成本。公共數據主要是指政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產生的信息,比如行政許可、法院訴訟等活動所帶來的信息。由于這些信息是因為政府和法律的強制力產生,對于企業和個人的生產、經營、履約有一定的影響,也涉及到公眾和他人的利益,因此,應該加大公開的力度。只有加大了公共信息的公開力度,才能夠減少社會搜尋信息的成本。
二是要充分利用數據公共資源,挖掘有用信息,降低社會的信息收集成本。數據公共資源是無主體指向的數據,除非涉及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問題,這類數據應當向社會公眾開放,這類數據的持有機構應當負責加工處理,并向社會提供,而且還可以據此收費。這類數據的對外開放要進行脫敏處理,要把信息的具體個人或者企業的名稱隱藏,把所有無主的信息進行分析,描述成一種圖景或報告向社會公布。
三是以獨立第三方發展社會征信事業。金融機構內部信用評級與社會第三方征信機構相互關聯但又相互獨立,一個有信用活動的機構,對客戶的評級是其內部的評級,如果向社會其他人提供信息,就應該與信用發放機構保持一定的距離,這樣能夠更客觀一些。經客戶授權,金融機構和征信服務機構可以查詢與客戶經濟活動有關的個人信息。當有信用活動的主體控制了一個征信主體的時候,容易形成信息孤島,或者是侵犯個人隱私出售信息,所以應該由更社會化、有公信力的機構開展征信活動。
四是征信要遵循權益保護原則。數據主體對于數據應該有知情權、同意權,數據主體在征信方面的權利包括被告知權、本人的信息查詢權以及司法救濟權。在所有活動中,要防止和制止未經本人授權、強制授權、疑似授權終生使用等侵權行為。在征信活動中應該做好權衡,既要方便信用活動的展開,又要有效的保護個人隱私。對個人數據的財產保護原則和征信權益保護原則,仍然適用于大數據下的征信。大數據的應用和價值的挖掘不能以犧牲個人數據、財產權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