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業與小微企業的信息結構存在顯著不同。大企業經營規范、信息披露較充分且可信度高、信息質量審核相對容易,因此適用于傳統的基于財務報表與抵押資產質量的信貸審核方法;而小微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差異較大、市場上信息披露較少,且我國很多小微企業缺乏合規的、真實可信的財務報表,因此審核小微企業資質、搜尋小微企業信息需付出的人力、物力成本較高,很多銀行都提出了許多創新的辦法,例如,看小微企業的“三表”(水表、電表、納稅表)等。
如果不改善信息結構,可覆蓋風險的有效途徑只剩下提高利率與要求抵押擔保。在當前利率非完全市場化與抵押擔保品欠缺的情況下,采用傳統信貸技術從事小微金融,需付出的邊際成本與服務大企業相差不大。在信貸供給資源仍顯稀缺的情形之下,銀行具有提高授信門檻以迫使高風險客戶退出信貸市場的動機,這就是“二八定律”和銀行針對小微企業客戶實施信貸配給背后的原因。銀行服務80% 低端客戶所帶來的利潤微乎其微,不如將這部分客戶趕出市場,全力支持20% 的高端客戶。
大數據正在嘗試打破這種成本與收益難以均衡的僵局。大數據與信貸業務結合的核心優勢在于重塑信息結構、削減業務成本。電子商務平臺與社交化網絡的發展積累了海量數據,對網絡大數據進行挖掘所得到的邏輯與規律信息,要比現實中發布的企業數據更具真實性。
大數據與金融行業的融合催生出的新產業——互聯網金融——完全不同于信用中介模式,甚至從匹配資金供需效率的角度來說已超越了信用中介模式。以阿里金融為例,囊括了平臺商戶的歷史交易數據、信用記錄、客戶評價等內部數據,以及納稅記錄、海關記錄等外部數據的“大數據”,顛覆了銀企間信息不對稱的格局。信息結構的改善,令金融機構可以清晰地甄別出企業的資質,信息不對稱得以解決。激勵金融機構為優質的小微客戶提供信貸服務,“信貸配給”發生的基礎不復存在。同時,運算能力強大的電子系統將客戶拓展的邊際成本削減至幾乎為零,“二八定律”成立的前提也隨之消失,在大數據時代,金融機構有機會從80% 的低端客戶身上獲取不菲的價值。
改變風險管理上的激勵不相容
在中國傳統金融機構中,現階段還存在開展小微金融業務在風險管理上的激勵不相容問題。在銀行業不斷改革發展的過程中,商業銀行普遍強化了信用風險約束機制,但與其相匹配的激勵機制卻沒有相應建立,因此客戶經理普遍存在“貸不如不貸,多貸不如少貸”的“惜貸心理。不僅如此,由于貸后持續監督的成本過高,客戶經理缺乏有效的顯性激勵來控制風險,導致小微企業貸款的社會總體違約率上升,相應地給予銀行小微金融業務違約風險大的不良預期。如果加上擔憂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可能出現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銀行會選擇收緊針對小微企業的信貸供給,造成小微企業信貸市場不均衡。
大數據時代里,信息結構的改變,直接驅動風險控制理念發生根本性變化。原來是要求補償覆蓋風險損失(無論是高利率還是抵押擔保要求),現在變為持續考核與監控企業穩健經營、創造現金及還款的能力;原來集中考察“硬信息”(資產負債表等),現在變為重點考察“軟信息”(經營和交易數據、單據等)。從依賴人力轉變到依賴電子系統,風險管理的激勵不相容問題不再成為制約小微金融發展的桎梏。信貸理念的變化契合了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的思路。
不僅如此,基于大數據挖掘的系統處理與實時監控顯著縮短了業務流程,提升了信貸業務效率,具有符合小微企業貸款需求“短、頻、快”特點的靈活性。例如,阿里金融推出的“按日計息、隨借隨還”的信貸產品,依托信息技術的強大保障,既解決了客戶的短期資金需求,又有效提高了資金的周轉速度,通過金融創新為企業增加了價值。
開放與真實的數據
中國潛在的大數據資源非常豐富,從電信、金融、社保、房地產、醫療、征信體系等部門到電子商務平臺、社交網站等,覆蓋廣泛。然而,現階段所披露的數據僅僅是局部的、碎片化的,尤其是對評估小微企業信用至關重要的社會征信體系,仍舊是區域割裂、透明度較低。因此,獲取信息的高成本無疑阻礙了小微金融的發展。
以典型的P2P 模式為例,借助后發優勢,我國P2P 借貸平臺的交易流程與機制完全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但在信用評估時經常面臨公開信息不足的窘境。在健全、完善、公開的征信系統以及成熟的信用評級市場的保障下,美國P2P 平臺能夠將信用評估模塊完全外包。信息生態是決定P2P 機構在未來能有多大施展的關鍵制約因素。
數據的可得性是大數據得以應用的前提,而數據的真實性同樣具有關鍵意義。在中國現行稅制背景下,小微企業為了規避稅費或爭取優惠政策而形成的財務報表,無法真實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不僅如此,投機性的財務造假在信貸市場上起到了“劣幣驅除良幣”的效應,將財務狀況良好、誠信經營的企業逐漸擠出市場。這種無效數據的大量生產與無序流動,嚴重擾亂了大數據時代的正常秩序,也對數據挖掘產生了惡劣影響。
“數據+ 金融”模式同已有的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諸多途徑在本質上是類似的,都是為了創造一個低成本的、信息完全對稱的市場結構。只有社會公共數據信息真正實現聯網、開放與共享,鼓勵真實數據生產的體制、機制真正得以建立,大數據在金融領域的廣泛應用才能擁有較適宜的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