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今日蘋果在提交給法庭的一份申訴文件中提出,如果聯邦調查局(FBI)希望破解iPhone,為何不求助于美國國家安全局(NSA)?
上周法庭要求蘋果公司配合FBI破解圣貝納迪諾槍擊案兇手所使用的iPhone,蘋果對此提出強烈質疑。蘋果被要求遵守《All Writs Act》法案——該法案明確,法庭可以要求執行任何事情,只要有助于執行法庭命令,且不存在“不合理的障礙”。
關鍵點在于,該法案要求FBI證明,沒有其他可行方式執行命令。蘋果認為目前這一點尚不成立。
蘋果律師在申訴中表示,“相反,FBI并未證明,執行法庭命令是絕對必要的,包括其并沒有嘗試用其他所有方法恢復信息。此外FBI也未能證明,已經嘗試尋求其他具有專業技術的政府機構在數字取證上的協助,這意味著蘋果并無協助FBI開設后門的必要。”
蘋果認為,FBI尚未證明“沒有用其他可行方式”從手機中提取數據。此外蘋果指出,FBI原本有機會獲取槍手iPhone中的數據,僅需將數據自動備份至iCloud中即可。
蘋果稱,“FBI并未咨詢蘋果公司或了解iOS公開操作指南,而是擅自更改了槍手的iCloud密碼,導致手機無法自動向iCloud備份數據。”
但美國公民自由聯盟首席隱私保護技術專家克里斯 索格安(Chris Soghoian)表示,FBI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解鎖槍手iPhone,而是通過建立法律先例來強迫蘋果等知名公司破解自己的產品。他指出,“如果FBI使用漏洞破解了iPhone,他就無法得到想要的法律先例”。
蘋果自己也認同這個觀點。蘋果認為如果此次服從,那么此后政府可以要求公司做所有事情:“如果蘋果此次幫助FBI繞開安全功能,并編寫新的后門程序,那么今后政府可以要求打開用戶麥克風,激活攝像頭,竊聽談話記錄,那時沒有什么還能阻止政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