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2月26日下午消息,在周四提交給法庭的陳詞中,蘋果向美國政府提出了一個許多人都想問的問題:如果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希望破解iPhone,那么為何不尋求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的幫助?
上周,法庭要求蘋果配合FBI的要求,破解圣貝納迪諾槍擊案兇手塞義德·法魯克(Syed Farook)的iPhone。蘋果被要求遵守已有幾個世紀歷史的《All Writs Act》法案。根據這一法案,法庭可以要求任何人去做幾乎任何事,只要這有助于執行法庭令,且不存在“不合理的障礙”。
很關鍵的一點是,該法案要求政府證明,沒有其他可行的方式去執行法庭令。蘋果認為,這一點目前尚不成立。
蘋果的律師在反對法庭令的動議中表示:“相反地,政府未能證明,法庭令對于完成搜查是絕對必要的,包括嘗試所有可能的提取信息的方式。此外政府并未證明,已嘗試尋求或獲得其他具備相關專業性的聯邦政府部門的技術協助。這可能意味著,蘋果沒有必要提供政府部門所需的后門。”
蘋果律師提到了紐約的一起刑事案件。在這起案件中,基于《All Writs Act》,蘋果被要求協助解鎖另一部手機。當時,聯邦檢察官對法庭表示,“在調查犯罪案件時,他們沒有義務去咨詢情報機構”。
不過,圣貝納迪諾槍擊案被定性為一起恐怖主義案件,因此FBI如果不咨詢NSA,那么將會非常奇怪。NSA以“獲得不可能獲得的信息”而著稱,而該部門的監控活動據稱協助挫敗了多起恐怖主義陰謀。
因此蘋果認為,在圣貝納迪諾槍擊案中,政府部門尚未證明“沒有其他可行方式”從手機中提取數據。
此外蘋果還指出,在拿到兇手手機的第一時間,政府部門原本有機會獲得其中的數據。當時只要嘗試將手機數據備份至iCloud即可。
蘋果表示:“在沒有咨詢蘋果或了解iOS公開指南的情況下,政府部門修改了關聯至兇手賬戶的iCloud密碼,導致手機沒有辦法向iCloud自動備份數據。”
不過,美國公民自由聯盟首席隱私保護技術專家克里斯·索霍安(Chris Soghoian)表示,政府部門之間沒有緊密合作原因很簡單:政府的真實目標并不是解鎖這一部手機,而是建立法律先例,強迫蘋果等公司解鎖自己的產品。“
索霍安表示:”如果FBI利用某個漏洞去獲取數據,那么就無法獲得他們想要的法律先例。“
蘋果也持同樣觀點。蘋果在陳詞中表示,如果政府部門此次成功迫使蘋果提供軟件后門,那么未來也將可以迫使其他公司或個人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