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病”越來越成為制約城市競爭力和幸福感提升的主要因素。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轉變城市發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體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解決城市病等突出問題”,明確要求積極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務水平。
一、智慧化建設是城市治理的現實需要
縱覽全球城市發展史,城市的發展與治理無不以技術的適應和運用起到決定性作用。中國曾經在農業文明時代創造了輝煌的城市文明,能否把握住新一代技術革命機遇,創新發展城市治理的新高點,實現新時代城市文明發展史上的超越,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我國整個現代化事業的成敗。
智慧化建設為城市治理體制改革提供指引。近年來屢屢出現的“城市病”熱點事件表明,我國城市傳統體制的治理能力和效率有待提高。我國正處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關鍵階段,城市居民關于權利實現問題將長期成為城市治理矛盾熱點高發區域。智慧城市建設是推動城市治理體制改革的可行之路。
智慧化建設為城市治理現代化提供動力源。青島市作為國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要實現城市發展目標,實現與城市定位相匹配并能提供原動力支持的城市治理,需要將智慧城市建設作為解決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中眾多矛盾的利器。
智慧化建設是城市管理全局戰略的必然選擇。智慧城市建設運用技術手段統領了城市中的人、事、地、物、情和組織等各個要素,從根本上推動資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從而為各類城市生產生活主體提供了更便捷、更滿意的選擇途徑。
二、青島城市智慧化發展現狀及困境分析
“十二五”時期,青島市和部分區市相繼出臺智慧城市建設方面的規劃,各級政府均不同程度地把加強信息化建設、加大智慧化手段運用作為創新點,不斷推進城市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便民服務和城市管理智慧化建設。市民在交通出行、生活服務、政府辦事等各個領域運用“互聯網+”手段已經成為一種時尚。同時,這種時尚需求對傳統城市活動模式和手段的變革壓力也越來越大、沖擊面越來越廣。
相較先進地區和城市治理需求,青島市智慧城市建設水平還相對滯后,在頂層設計、制度建設層面尚不完善;在部門協調、資源整合方面還需要加力;信息化、智慧化技術和項目的研發應用還沒有深入、惠及關鍵領域,覆蓋面還較狹窄;智慧城市建設觸及的思想解放、體制變革等深層次問題還缺少系統探索和試驗。在建設過程中,制度設計、規劃缺乏充分的統籌考慮;基于財政投入、業務管理體制分割以及信息化發展基礎不一等原因,沒有形成統一標準、統一規劃銜接。
從技術層面來看,信息技術及其產品具有快速換代特征,實踐中一些智慧城市系統產品壽命短暫、多代系統并存沖突、投入產出比不高。城市治理主體與技術發展潮流接觸得不充分、甚至脫節,會加劇這種不均衡。打車軟件與傳統出租車沖突等事件顯示,一些領域的社會面外圍已經被信息化、智慧化變革占領,但傳統體制機制依然守舊不變,技術矛盾會上升為體制層面沖突。
在城市治理實踐層面,在開放社會面前,政府內部傳統的部門分割狀態一時難以變革,智慧城市建設所要面對、解決的問題將超出任何一個或幾個政府部門職能范圍。傳統模式衍生出來的既得利益,會竭力為傳統體制爭取生存合法性,這種“盤踞”成為了智慧城市建設面對的主要挑戰。
在操作設計層面,各部門對信息化、智慧化的方向定位、實現路徑、政策和資金投入的把握不相一致。城市信息化、智慧化規劃線條粗略,缺乏可行、強有力的機制保障和可操作的量化、標準化評價體系。智慧城市建設盡管多方有所參與,但許多地方、許多行業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前路迷茫、后勁不足的困境。
三、基于青島城市自身定位的智慧城市建設展望
青島市中心城市建設目標的實現,要依靠高效率的配置能力來聚集更多優質資源。這就要求青島城市治理要高點定位,更加緊密廣泛地運用最新科技成果深化改革創新,加快推進智慧城市建設,支撐青島城市競爭力和幸福感的提升,實現“彎道超車”。
建立科學有效的智慧城市建設工作體制。從國內深圳、無錫、寧波等先進地區經驗看,智慧城市建設均由城市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親自主抓,成為城市“一把手”工程。智慧城市涉及城市建設等各個方面,城市治理體制的調整與落實需要黨委政府從全局、長遠和根本抓起。要將智慧城市規劃作為全市總體性戰略規劃,形成對全市各層次、各領域城市治理力量的統籌導向作用。要成為各級“一把手”工程,建立專門工作機構,逐步建立健全統一的技術標準和行動規范,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關系全市治理根本性問題的項目。
統籌利用多方面的資源和力量。智慧城市建設有必要依托高水平的智慧產業發展和廣泛的社會應用,帶動整個社會資源的變革。要注重引進、借重社會技術力量,開展基礎研究和試驗探索。通過制度設計和政策支持,建立起政府和市場投資共建、共享的機制,把智慧城市項目建設作為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擴大運用多樣化的投資和項目管理模式。
處理好城市治理需求和技術發展的關系。智慧城市建設是城市治理需求和信息技術發展兩輪驅動的結果。社會對智慧城市建設的需求主要產生于對傳統模式的挫折感和對新一代信息技術紅利的期盼,因此要把政府管理和業務開展需求,與市民、企業需求有機統一,把握好需求壓力,形成智慧城市改革的牽引力。在運用技術、享受技術紅利的同時,還應注重防范處理信息安全、技術整合銜接等技術風險;處理好城市治理手段過渡、體制轉換等問題,防范社會風險。
運用好立法與行政兩個工作手段。智慧城市建設涉及城市深層次、全領域變革,需要足夠堅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足夠高位階的頂層設計來統籌。青島市作為計劃單列市擁有較高位階的地方立法權,可以在將智慧城市作為城市發展戰略的同時,用立法來保障規劃的權威性和執行力。要用好行政執行力,在關鍵領域和行業分批、分階段規劃項目,通過項目讓智慧城市紅利得以具體化,增強市民、企業在智慧城市建設中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