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早期能源戰略一覽
早在2007年宣布著名的 “20-20-20”一攬子目標后,歐盟能源發展目標就已確定,即到2020年將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基礎上降低20%,將能源使用效率提高20%,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增至20%。為完成上述政策目標,2009年歐盟出臺了一系列詳盡的法規指令。
此后歐盟對其2030年能源戰略展開討論,如今已到了具體目標的確定之時。2014年歐盟委員會和歐盟理事會曾初步確定了2030年的能源發展目標,即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基礎上降低40%,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增至27%,除此之外還提出將能效提高27%。同時還提出了電力能源基礎設施互通互聯的發展任務。
這些提議,尤其是溫室氣體減排40%的目標,正是2015年巴黎氣候協定框架下歐盟所謂的國家自主貢獻預案(INDC)的基礎所在。提議與此前歐盟委員會通過的戰略文件一脈相承,即2011年公布的歐盟 《2050年能源路線圖(EnergyRoadmap2050)》和《2050年邁向具有競爭力的低碳經濟路線圖(ARoadmapformovingtoacompetitivelowcarboneconomyin2050)》。這兩份文件認為,到2050年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至少將降低80%,到2030年排放量降幅預計將達到中間值──40%。但這些長期規劃還需要細化和更新,為此歐洲議會和歐盟各成員國首腦于2018年年初向歐盟委員會提出任務:在2019年年初提交低碳經濟建設戰略。
今年是重要決策期
除此之外,歐盟委員會還要完成一項更為緊迫的任務──制定2030年能源政策,因此,2018年將成為重要的決策期。2016年底,歐盟委員會曾提出過類似的2030年能源戰略,包括對法律法規在8個方面進行必要的調整。2018年6月,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已就三個重要的能源領域──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和能源調控達成協議。
6月14日,歐盟在2009年通過的可再生能源指令基礎上,就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比例32%的目標(此前曾被定為27%)達成協議。6月19日,歐盟就2030年能效目標32.5%(此前也被定為27%)達成一致,但這一能效目標沒有約束力,只具有指導性。此前由于歐盟各國政府一再抵制具有約束力的能效目標,歐盟2020年20%的能效目標也不具備約束力。
最近幾年,能源生產商對歐盟能源政策目標都較為關注。盡管立法程序較為漫長,但歐盟政策通常都具有連貫性,可以確保及時達成目標。
比方說上述提及的 “20-20-20”目標,歐盟就在按步驟實施和執行。考慮到可再生能源占比、能源效率、溫室氣體減排等各項指標的提升空間不同、目標制定的初期條件不同,到2020年歐盟能否達成各項指標的提升目標,還需要一系列經濟論證。盡管2010~2014年間歐盟能源發展較為穩定,但2014年后形勢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溫室氣體減排情況分析
2014年,歐盟實現(并超額完成)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此后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基本穩定,但到了2017年,初步統計顯示,溫室氣體減排情況出現了惡化。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有以下幾個。第一,2015~2016年間化石燃料價格降低減少了可再生能源的經濟吸引力。第二,繼2012~2013年間的蕭條過后,歐盟經濟恢復增長,2015~2017年間經濟增速超過2%,并帶動能源消費整體增長。第三,隨著歐盟實現減排目標,各國調控機構,無論是在歐盟層面還是在各成員國層面,一定程度上都失去了繼續深化減排政策(尤其是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下的政策)的動力,畢竟減排目標已提前完成。
能源消費逆向變化的趨勢更加明顯。2014年后,相對確立的目標,甚至出現了明顯的“倒退”,其部分原因依舊是經濟的增長。在2010年和2015~2017年,當經濟增速超過2%時,盡管采取了各種節能政策,但減少能源消費著實困難。鑒于這樣的變化,歐洲議會和各成員國拒絕承擔任何減少能源消費的責任。因為歷史經驗顯示,在經濟增長的情況下,能源消費很難抑制。
歐盟可再生能源發展瓶頸分析
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則更具有連續性,然而也并非一帆風順。2011~2014年間,歐盟能源消費中可再生能源占比從13.2%增至16.1%,也就是說,幾乎每年增長約1個百分點。而到了2016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占比僅增至17.0%。2017年,初步統計顯示,這一占比的增幅微乎其微,只有0.1個百分點。當然,2017年的數據并不具有代表性,是歐洲南部西班牙、葡萄牙、法國、意大利等國氣候因素導致的水力發電減少所致。和此前一樣,歐盟太陽能發電和風力發電的積極增長(超過10%)彌補了水電的減少。但可再生能源發展后勁不足的問題還是存在的,歐盟2020年達成可再生能源比重至少20%的目標并非毫無爭議,其背后的原因依然是:隨著經濟增長和化石燃料價格降低,如果不采取嚴格的消費限制措施,化石燃料的需求和消費量會更高。
然而畢竟歐洲早已制定較為宏大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并且最近10年間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相對成功,這使其有必要重新審視并修改此前確立的目標。將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占比提高5個百分點可以減少總計8000萬噸石油當量的天然氣和煤炭需求總量 (首先是指可再生能源替代天然氣和煤炭發電),如此一來,歐盟天然氣和煤炭消費量將在目前供應水平基礎上各減少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