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已于日前下發。根據規劃,明年2月第一批試點地區啟動交易,明年年中前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并適時進行推廣。
據上證報11日消息,《通知》要求,參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項目應滿足的條件包括:接網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下的項目,單體項目容量不超過20兆瓦(有自身電力消費的,扣除當年用電最大負荷后不超過20兆瓦);單體項目容量超過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接網電壓等級不超過110千伏且在該電壓等級范圍內就近消納。
今年4月,國家能源局綜合司曾發函征求對《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的意見。與意見征求稿相比,《通知》做了不少調整。
比如,《通知》要求分布式發電項目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向電網企業支付“過網費”。交易范圍首先就近實現,原則上應限制在接入點上一級變壓器供電范圍內。此前的要求則是“最大交易范圍不超過110千伏變電臺區。分布式發電項目交易電量不納入核定所在省級電網區域輸配電價的基數電量。”
《通知》還要求,電網企業按國家核定的各類發電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電量,但國家對電網企業的度電補貼要扣減配電網區域最高電壓等級用戶對應的輸配電價。
《通知》對“過網費”標準進行了明確。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項目中,“過網費”由所在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輸配電價改革有關規定制定,并報國家發改委備案。“過網費”核定前,暫按電力用戶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公共網絡輸配電價(含政策性交叉補貼)扣減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所涉最高電圧等級的輸配電價。
納入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項目如何補貼?按照規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成后自動納入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范圍,按照全部發電量給予度電補貼。光伏發電在當地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度電補貼標準基礎上適度降低等。
此前,征求意見函曾建議今年7月第一批試點地區啟動交易,年底前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并適時進行推廣。此次《通知》則明確,明年2月第一批試點地區啟動交易,明年年中前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并適時進行推廣。對于風電、光伏發電投資監測預警紅色區域(或棄光率超過5%區域),暫不開展該項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