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英國已經形成發電、售電價格自由協商機制,輸電價和配電價由監管機構按照價格上限管制方法進行核定,用戶側價格則由售電市場決定。英國電力市場的價格體系對于優化電力資源配置,提升市場主體運行效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英國電力市場價格體系構成,對我國目前電力市場建設以及新的價格體系形成有著很強的借鑒意義。
英國電力批發市場價格體系
在英國電力批發市場主要包括雙邊協商價格、電力交易所價格、平衡市場價格、用戶售電價。
雙邊協商價格
一般為單一制電量電價。
電力交易所價格
主要是買賣雙方報價,價格相同時自動達成交易。
平衡市場價格
該市場中的價格形成機制較為復雜,根據參與平衡市場的市場主體報價序列,調度機構按照經濟最優原則調度發電側或者需求側資源,按照報價對這些資源進行付費(pay as bid),系統按照調用的資源,以及市場主體不平衡電量,制定實時不平衡電量的付費價格,由ELEXON進行結算。這種不平衡電量的結算帶有懲罰的性質,激勵市場主體盡量按照交易計劃發電或者用電,避免不平衡電量的產生。
用戶售電價
由發電批發市場價、輸電價、環境稅、增值稅和其他成本構成。從2012年的價格構成上看,英國電價批發成本和零售成本占58%,輸配電價占4%,配電價格占16%,環境稅占11%,增值稅占5%,其他成本占6%。
輸配電價形成機制體系
按照英國天然氣以及電力管理辦公室的規定,英國國家電網公司根據其職能收取網絡使用費和系統運營費。網絡使用費由接網費和輸電網使用費組成,系統運營費主要是網絡平衡服務費。接網費是對任何直接與輸電系統相連的用戶征收的,主要用于回收變電站等設備的固定成本,是由接網資產的基建和維修費加上合理利潤組成的費用,由連接在該設備上的用戶分攤。
輸電網使用費由鏈接并使用網絡系統的供電商和發電商支付,主要用長期邊際成本方法計算出英國12個不同地區的用戶支付的用電費,以及16個不同地區的發電公司需要支付的發電費用。
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地區,發電容量所在地和負荷中心之間存在不平衡現象,北部和中部的發電廠靠近燃料來源地,南部有最大的負荷中心倫敦,但是發電廠相對較少。因此,必須從北部地區輸送電量到南部地區。
為了顯示與發電地點和負荷地點相關的成本,在不列顛地區劃分了發電區和負荷區,不同地域的輸電網使用費也不同,但在每個分區內是相同的。為了鼓勵南部地區增加新的發電廠,向發電廠收取的系統使用費呈現“北部高、南部低”的特點。為了限制負荷中心區的負荷增長,向供電商收取的系統使用費呈現“北部低,南部高”的特點。
用戶側價格“分時電價、分類電價”
一般來說,用戶的電價分成7部分,包括競爭形成的批發成本,售電成本及利潤,監管機構制定的輸電價格和配電價格,環境稅、增值稅和其他費用。
(1)批發成本
售電商的購電費用,可以直接從發電商處或者從批發市場購買,一些售電商本身就是發電集團的一部分。
(2)售電成本及利潤
主要是結算、銷售、用戶服務及零售構成服務等其他成本。
(3)輸電價和配電價
輸配電價是由監管機構負責監管控制,目前按照最新的RIIO管制方法,促進電網公司高效、創新以及關注用戶需求。用戶輸配電價由監管機構公布。
(4)環境稅
英國為了促進低碳發展,資助了一些項目,通過這項稅收來補償。主要項目計劃包括碳減排項目計劃、社區節能項目計劃、可再生能源義務、對于小型分布式能源項目等。
(5)其他成本
包括智能電網的投資和維護、平衡服務費及社會普遍服務等方面的成本。
2011年OFGEM對零售市場進行調查評估后,提出了電力零售市場改革,主要規范了用戶電價的形成和信息公開要求,提出了標準電價和合同電價兩類。
標準電價
是一種沒有固定終止時間的電價,售電商提前30天通知用戶價格變動情況下可以調整。每個用戶可以選擇直接支付、預付費、信用卡支付等方式,用戶價格包括標準化電量和監管機構核定的備用費用。監管機構要求售電商提供透明的競爭價格信息。標準電價根據用戶表記功能不同、分為標準計量、經濟7計量和經濟10計量三類用戶電價。
合同電價
是售電商可以提供一些創新性的特殊合同供電。合同的條款、價格在合同制定的初始開始明確,在合同的執行期不能改變,合同期結束時不自動轉入下一個合同期,需要與用戶協商簽訂新的合同,或自動轉為標準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