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一份文件顯示,蘋果正在舉行其在臺灣的第二次債券銷售,通過此舉該公司希望能夠另外獲得10億美元現金。
按照銷售條件,債券將可持有30年期限,于2047年3月3日到期,投資者享受的債券利率為4.3%。利息將從今年秋天開始,在每年3月3日和9月3日結息。具體細節將于2017年3月3日公布。
除了保持30年之外,投資者在2020年3月3日“按照公司選擇”可以進行兌現,此后直到2047年每年的同一天投資者都可以進行贖回兌現。兌現的價格將是購買時的本金加上直到兌換時間時應計而未付的利息。
“萬一美國稅法有變化”,這部分債券也能夠兌現。在這種情況下,債券持有人獲得的兌換價格將是購買時的本金加上直到兌換前一天應付而未付的利息。
這次債券發行的管理組織,包括作為代理的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 Ag)的臺北分行、高盛(Goldman Sachs)、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和美林(Merrill Lynch)、Pierce、Fenner &Smith Incorporated。文件顯示,這次債券發行的代理費將為300萬美元。
蘋果首次在臺灣發行債券是在去年6月份,那次共發行13.8億美元債券,高于金融分析師預計的12億美元水平。
本月早些時候,蘋果曾表示其在美國已經完成一次債券發行,為該公司融資100億美元。該次債券發行是蘋果有史以來第四大規模的債券銷售,而最初曾預計融資額在60億美元至80億美元。
這次債券發行所獲得收益可能會被蘋果用來進行股票回購,以及用于派息計劃。直到目前為止,蘋果已經向股東派息1950億美元。由于蘋果高達2460億美元現金儲備中的大部分留在美國以外,如果這些資金返回美國,它們將會被課稅,因此作為資助股東計劃的一個替代方法,蘋果轉向了這樣的債券銷售。
如果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的行政部門對跨國公司建立“免稅期”( tax holiday),允許資金返回美國時只交納較低的稅額,那么蘋果可能會放棄債券發行。蘋果首席執行長蒂姆?庫克(Tim Cook)在最近的財報電話會議上表示,如果政府這樣做,那么將“對國家是好事,并且對蘋果也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