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有消息稱,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劉春寧于6月22日被深圳警方帶走,涉及商業賄賂。擔任BAT的高管,可謂風光無限,但是近些年來落馬的也大有人在。不勝唏噓之余,i黑馬盤點了一下那些年被抓走的BAT和其他互聯網大公司高管們,他們究竟栽在了哪里?
阿里巴巴:回扣的誘惑巨大
阿里巴巴集團曾在6月9日對內披露了一起員工受賄260萬元被判刑的處分公告。內部通知顯示,這名王姓員工系阿里集團人力資源部副總裁,曾擔任過淘寶網人力資源總監,工號000200,花名關羽。
根據通知內容,王某在2010—2012年擔任人力資源職務期間,利用職務影響或決定權,違反阿里采購流程及供應商選擇,將阿里的年會、集體婚禮、宣傳視頻拍攝等40余個項目交給其同學李某及其掛靠公司承辦,為此多次收受李某給予的現金,公告稱數額巨大。
據此,阿里認為王某違反內部管理規定,做出開除王某、永不錄用的通知,并取消其所有股票期權。但是,這還沒結束,和阿里處理往常員工貪腐案件一樣,除了內部處分外,阿里還將此受賄行為進行了報案。
2013年10月,王某被警方拘留,同年11月底被檢察院批準逮捕。2014年5月,杭州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王某利用公司職務之便收取賄賂260萬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零6個月,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
再往前看。2011年,有關阿里聚劃算在招商過程中不規范、甚至有小二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舉報接連出現。同年,阿里正式在集團內部成立了廉政部,聚劃算成了阿里首次開刀反腐的業務,矛頭直指聚劃算前總經理閻利珉。
根據當時阿里的公告,2012年1-2月份,集團廉政部、集團內審合規部共查處違規員工28人,移送司法機關員工7人,外包人員3人,其中就包括閻利珉。
2012年3月,阿里集團宣布免去閻利珉總經理職務。2012年7月,阿里對外宣布,閻利珉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被刑拘。
2013年8月,上述案件有了最終結果,根據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閻利珉在聚劃算工作期間,先后于2011年4月17日、10月27日兩次收受杭州點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萬某為感謝其關照而購買的兩輛轎車,總計價值53.8萬余元。判決書顯示,閻利珉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百度:受賄成腐敗重點
2014年11月10日,百度對內發布了名為《同心協力,打造陽光職場》的郵件,通報了百度內部高管腐敗案件,多名高管涉案。
百度當時披露,游戲事業部總經理廖俊、搜索資源合作部負責人王慶偉、品牌展示廣告部經理陳剛、展示廣告運營規劃部客服主管林漢超、聯盟發展部總經理馬國林等多人涉案。百度已經和涉案人員解除勞動合同,追回了王慶偉、陳剛、林漢超等人違紀所得全部贓款,撤銷了對王慶偉與馬國林全部股票期權授予。
經百度舉報,林漢超和廖俊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馬國林被警方刑事拘留并立案調查。
2015年5月12日,百度再次通過一封《打造陽光職場 做簡單可依賴的百度人》的內部郵件,向全體員工通報了“陽光職場”行動查處的7名員工涉嫌職務侵占、商業受賄的重大職業道德違規行為。
此次查處行動中,原百度渠道部高級總監宇暉、企業市場部高級總監金治、大客戶銷售部副總監陳禎鋒、渠道部高級經理趙志勇、百糯成渝云貴大區總監王林、百糯成渝云貴大區銷售主管蔣青苓、董生敏、百糯西安分公司銷售王磊,因涉嫌商業受賄或職務侵占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被移交至相關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騰訊:競業禁止是紅線
2013年,原騰訊在線視頻部總經理劉春寧,跳槽去了競爭對手阿里巴巴謀職,出任數字娛樂事業群總裁。
對此,網絡傳言馬化騰震怒,欲起訴劉春寧索賠千萬。有消息稱,“騰訊查出的結果是:劉春寧此前在騰訊期間,就與自己的‘影子公司’有業務來往,在即將離任前,還簽了個2000萬的合同。據說,騰訊與劉春寧談過,要么把錢還回來,要么起訴。”
而此前,早在2008年,騰訊就曾起訴前員工違反了競業禁止協議,協議規定離職員工在2年內不得加盟其他與騰訊相關業務有競爭關系的企業。而現在這些前員工卻加入了與騰訊有著某種競爭業務的公司。從劉春寧的例子看,騰訊對這種現象采取的是高壓手段。
小結:
看到以上種種案件,震驚之余,不禁讓人深思:BAT這種量級的公司是如何識人、用人、留人的?
2006年,馬云在首屆“武林大會”上大談用人之道時,借用古語“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誘之以利,繩之以法”。他認為,這四步一步都不能少。
“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是道德的兩大準則,情與理的結合使道德深入人心,在用人、識人中,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所謂“動之以情”,就是領導和員工在思想感情上的溝通。做到“動之以情”,就有了堅實的思想基礎。“動之以情”是前提,“曉之以理”是目的,情、理雙管齊下,就打開了通路。
情與理到位了,利也會隨之而來。“誘之以利”是對優秀員工的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只有打造優秀的企業文化,才能營造出最具有“誘惑”的“利”。在利益面前,難免有人會失去原則。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企業就像一個小社會,同樣要有法可依,對于違反公司的行為必須繩之以法。貪婪就是人性,當人性面對金錢、權力的誘惑,就會產生尋租。公司主動反腐,本質不是消滅人性,而是制約權力,壓縮尋租的空間。像BAT這種量級的公司,腐敗問題恐怕永遠不能完全消滅,只有建立起一套相對科學完善的制度來制約權力、監督腐敗,才能降低權力尋租的幾率。那時,因腐敗被逮捕的高管才能真正成為“鳳毛麟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