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披露的文件顯示,谷歌董事長曾要求其創始人親自出面招募Facebook員工,并實行了一項“反挖角”政策,獲得Facebook招聘Offer的員工,可以在一小時內獲得谷歌的還價。
蘋果、谷歌、英特爾和Adobe等大型科技公司簽署了互不挖角協議,聯合起來壓低員工薪資,這種做法遭到了6.4萬名科技企業員工的集體訴訟。Facebook從未參與這些公司的互不挖角協議,它也成為最令谷歌高管擔心的挖角公司。上周五美國圣何塞地方法院法官露西·科赫(Lucy Koh)公布的文件揭露了谷歌的部分做法。
在這起訴訟中,原被告雙方達成了3.24億美元的和解協議,但是科赫法官尚未予以批準。最初科技企業員工們要求獲得30億美元賠償,根據反壟斷法規這種賠償可能會達到三倍。在6月份的一次聽證會上,科赫曾對這起和解協議提出質疑,也有一些員工拒絕和解,并聘請了律師反對和解協議。
在周五公布的電子郵件中,兩名谷歌董事,英特爾CEO保羅·歐德寧(Paul Otellini)和風投資本家約翰·多爾(John Doerr),建議谷歌創始人謝爾蓋·布林(Sergey Brin)和拉里·佩奇(Larry Page)親自出從Facebook招募員工。
“保羅·歐德寧和約翰·多爾問到誰負責針對Facebook員工,”谷歌負責薪資的副總裁普拉薩德·塞蒂(Prasad Setty)在2010年4月19日寫道,“他們建議我們由謝爾蓋·布林和拉里·佩奇以及其他高管負責,而不是人事部門負責人。”
一位谷歌安全高管對此提出警告。“我不同意派出謝爾蓋·布林和拉里·佩奇聯絡Facebook員工,”谷歌安全運營主管肖農·德甘(Shannon Deegan)回復說,“信息會很快泄露,我相信這肯定不會引起積極反饋。”
此前披露的文件顯示,谷歌還對Facebook的挖角做法做出了回應,包括出臺一項政策,給已收到Facebook招聘Offer的員工在一小時內提供回價。谷歌高管和時任谷歌CEO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在2007年11月發送的一系列電子郵件證實了這種做法。
第一封郵件的發送者是谷歌工程部門經理維杰·吉爾(Vijay Gill),他給谷歌工程業務高管比爾·考蘭(Bill Coughran)和人力資源高管伊萬·埃爾尼斯特(Ivan Ernest)發郵件稱,對于那些收到Facebook招聘Offer的員工,谷歌將提大提高自己的回價,包括一個小時內做出回價。“我對這項政策感到擔憂。”吉爾說。
一個小時后,考蘭回復說:“似乎執行管理小組(EMG)的討論被迅速泄露了。”他還將這封郵件抄送給了EMG小組成員。幾小時后,施密特做出回復,證實了這項政策的存在,并表達了自己的憤怒。他寫道:“我在24小時前才宣布了這項政策,我們應當對這起泄密事件感到羞恥和惡心。”
另外早在2008年3月,谷歌人力資源負責人阿農·格舒里(Arnnon Geshuri)也在電子郵件中表示:“盡管這是一起公開的事件,但我們也曾與Facebook招聘人員進行聯系,對他們提出警告。”
谷歌、英特爾、Facebook等均未對此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