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蘋果公司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行政訴訟案作出一審宣判,維持專利委員會之前對蘋果侵權的裁定有效,蘋果敗訴。
2012年6月,智臻公司以蘋果公司Siri語音助手涉嫌侵犯其智能語音系統“小i機器人”的專利權,向上海法院提起訴訟。上海智臻網絡科技公司表示,其擁有聊天機器人系統的專利授權,并早在2004年的時候就提交了這項專利申請,2006年被授予專利擁有權。2012年,蘋果開始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擁有Siri功能的iPhone,但經過該公司的對比分析,發現蘋果使用了其擁有的專利技術。
不過,蘋果公司則認為小i機器人擁有的專利應該無效,因此于2012年11月19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宣告小i機器人專利權無效。不過,在2013年9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決定,維持小i機器人專利權有效決定。
為了贏得上海的專利官司,蘋果公司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起行政訴訟,希望該局撤銷此前作出的專利有效決定。今年2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蘋果公司行政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案,不過當時并未宣判。
此次,法院作出的判決稱,對于蘋果公司提出的訴訟請求,法院均不予支持。法院指出,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審理程序合法,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維持原專利委員會作出裁定有效。對于此判決結果,蘋果代理人當庭表示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