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互聯網醫院作為新興發展的業態,其監管思路受到業內的普遍關注。本次出臺的《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互聯網醫院的基本標準、準入機制、法律責任主體等,并對醫師、護士的執業規則加以規范。
上海交通大學醫療服務指數研究所所長曹健告訴時代財經,此前對于互聯網醫院的管理,各地也有一些自行設立的地方標準,但這是首次國家部委從頂層設計的角度對整個行業進行約束,是一個全國執行的統一標準。
徹底告別灰色地帶
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是首批“吃螃蟹”的,2014年10月便率先開始對互聯網醫院的探索,并正式上線廣東省網絡醫院,如今,互聯網醫院已成加速發展的態勢。據時代財經不完全統計,目前在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里,共有150余家互聯網醫院(含“網絡醫院”、“云醫院”等名稱)。
而這些互聯網醫院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醫院自身建立的互聯網醫院,相當于是母醫院的線上拓展,如廣東省網絡醫院、寧波云醫院等;另一種則是以互聯網企業為主導,與醫院、政府合作建立的互聯網醫院,在實體醫院的基礎上,廣泛吸收全國各地的醫生醫療資源,突破了地域和醫院的限制,如烏鎮互聯網醫院、阿里健康的“未來醫院”等。
盡管行業發展得如火如荼,但政策導向此前并未明確。廣東省網絡醫院技術提供方、深圳友德醫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周智告訴時代財經,在嘗試建設廣東省網絡醫院時,并沒有相應的政策可依循,直至今年4月,國務院才下發了相關文件。
他所稱的文件,即4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規定,允許依托醫療機構發展互聯網醫院,醫療機構可使用互聯網醫院作第二名稱,在實體醫院基礎上,允許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
盡管上述意見的出臺讓整個行業的發展有所憑依,但具體細則仍未明確,此次出臺的《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則是進一步將規則細化。曹健認為,此次新規出臺的一大關注點,在于更加明確了互聯網醫院的兩種形式,既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托實體醫療機構建設,又鼓勵實體醫療機構自行或與第三方合作搭建信息平臺。
兩大監管創新點
盡管互聯網醫院有兩種不同的形式,但在9月14日國家衛健委舉辦的專題新聞發布會上,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強調,這兩類互聯網醫院的標準和監管都是一樣的。
按照《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附錄中的《互聯網醫院基本標準(試行)》,互聯網醫院的診療科目、科室設置必須與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保持一致,另外在人員配備、房屋和設備設施、規章制度上,上述標準中亦有具體規定。
在互聯網醫院的監管上,新規明確,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互聯網醫院登記機關,通過省級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對互聯網醫院共同實施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醫院的人員、處方、診療行為、患者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等內容,并將互聯網醫院納入當地醫療質量控制體系。
值得強調的是,省級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是互聯網醫院準入審批的“必需項”。對此,焦雅輝表示,建立監管平臺是審批互聯網醫院的一個重要前提,如果省里沒有建立該平臺,便不能審批互聯網醫院。
曹健表示,互聯網上所有的數據都是留痕的、可追溯的,通過建立嚴格的服務監管平臺,可以實現對這些數據加以追溯,從而達成對線上診療行為甚至處方流轉的監管目的,不過,目前這些省級監管平臺仍然處于建設過程中。
此外,實體醫療機構時有醫療糾紛發生,在互聯網醫院中亦不例外,而公眾普遍關注的是,一旦互聯網上的診療行為發生損害、糾紛,該找誰投訴?焦雅輝表示,此次新規的另一創新點就在于進一步明確了責任主體。
按照新規,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互聯網醫院,獨立作為法律責任主體;實體醫療機構以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時,實體醫療機構為法律責任主體。互聯網醫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協議書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大發展瓶頸待完善
微醫首席醫療官、烏鎮互聯網醫院院長張群華此前在接受時代財經采訪時曾表示,近幾個月來,他曾多次參加上述三份文件的閉門討論會議。由此看來,此次新規的出臺,部分行業內人士已經心里有數,那么對已有的百余家互聯網醫院,新規將產生哪些影響呢?
按照《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上述辦法自9月14日發布起便開始施行,在這之前已經批準設置或備案的互聯網醫院,自辦法施行之日起30日內,需按照規范要求重新提出設置和執業登記申請。
曹健對此表示了較為樂觀的態度,他向時代財經說道,“這次新規的出臺,對互聯網醫院的最大影響,無非在于,讓所有的互聯網醫院,在更加合法、合規的范圍之下開展業務”。
不過,在他看來,盡管監管政策配套漸趨完善,但制約互聯網醫院發展仍存在三大瓶頸。按照其2016年的撰文,互聯網醫院這一新型業態要想實現快速和實質性發展,還需突破醫保障礙、促進醫療機構信息化互聯互通以及制定明確的互聯網醫院的商業模式。
“這三方面,都沒有大的突破,尤其是互聯網醫院的商業模式,目前并沒有特別清晰。”曹健說。
此外,在9月9日舉行的第4屆中國(廣東)遠程醫療與醫院信息化論壇上,阿里健康政府事務專家李單曾表示,整個互聯網醫療行業商業模式無非5種,即向患者、醫生、醫院、藥企、險企收費,短期之內中國互聯網醫療最易突破的領域,仍在于藥品和第三方檢驗環節。
對于互聯網醫療行為與醫保對接的問題,焦雅輝則在當日的發布會上表示,此前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指出,對于一些符合規定的互聯網診療行為要制定相應的醫保和價格政策,如果屬于基本醫療服務的范疇,醫保要給予報銷,不屬于則由患者負擔,目前關于價格和醫保報銷的政策劃歸國家醫保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