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高速發展的同時,流量的增長和業務的創新對基礎設施提出了更高要求。互聯網企業大規模建設應用基礎設施,與運營商的基礎網絡形成了兩層流量調度,共同掌握互聯網端到端的通信過程。因此,兩者的協同發展對于流量疏導、網絡性能提升以及改善用戶體驗具有重要意義,為推動落實“寬帶中國”戰略、加快“提速降費”步伐提供了保障。政府非常重視兩者之間的協同發展,在“提速降費”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要“促進應用基礎設施與骨干網絡協同發展,持續改善用戶上網體驗”,但目前業界對應用基礎設施的概念還不統一,缺乏系統性的參考資料。
應用基礎設施 規模逐漸擴大
作為互聯網通信的關鍵環節,應用基礎設施的功能與內涵不斷擴展。數據中心(IDC)、內容分發網絡(CDN)及相關域名解析系統(DNS)、云平臺等都可以納入應用基礎設施的范疇。應用基礎設施利用基礎網絡形成邏輯網絡,或者通過專線等方式互聯成物理網絡,實現網絡化的內容存儲、處理和高速分發。
伴隨我國一系列互聯網相關政策的出臺,尤其是“互聯網+”行動計劃的發布,越來越多的企業涌入應用基礎設施市場,市場迎來新的發展高峰。除網宿、藍汛等傳統IDC、CDN服務提供商外,阿里、騰訊等大型互聯網企業逐步開放自建CDN,成為新型CDN服務商;三大電信運營商也加快CDN建設,除支撐自身增值業務外,后續會考慮提供給互聯網企業使用。云IDC、云CDN、基于P2P的“星域”CDN等,進一步催生新的競爭熱點,使市場向多元化方向發展。
網絡與應用基礎設施
缺乏協同發展
盡管運營商的網絡與互聯網企業的應用基礎設施的協同發展對建立高效的互聯網舉足輕重,但現實中兩者仍暴露出一些協同問題亟待解決。
——應用基礎設施布局與骨干網架構不協調。大型IDC、云IDC的分布對網絡流量、流向影響很大,其選址可能會導致網絡結構的調整,造成運營商的被動。互聯網企業在IDC選址時除考慮當地能源等條件外,很多時候還受地方政策、個人感情等因素的影響,比如亞馬遜在寧夏中衛、百度在山西陽泉建立云數據中心,就忽略了當地的網絡條件。
——網絡與應用基礎設施爭奪流量調度主動權。運營商希望網絡流量不跨網、不跨省,但互聯網企業通過應用基礎設施調度流量時,要綜合評判IDC和CDN節點分布、網絡質量、服務器負載以及帶寬成本等,可能產生跨省或者跨網的流量調度,增加運營商網間結算費用,有時甚至會影響用戶體驗。部分運營商通過緩存等方式控制流量調度主動權,不僅影響網絡安全平穩運行、降低用戶體驗,廣告替換等行為也嚴重損害互聯網企業的利益。
流量感知滯后導致網絡服務能力不足。互聯網企業與運營商的溝通渠道不多,運營商在網絡規劃時較少考慮OTT的業務流量和流向特點,導致帶寬擴容與流量增長不匹配,突發的熱門網絡事件也會因帶寬不足導致網絡擁塞。另外,在提速降費的過程中,運營商重點針對用戶端進行提速,但骨干網帶寬提速不足,不能滿足互聯網企業應用基礎設施的升級需求。
——信息共享壁壘造成網絡與應用基礎設施服務精準度下降。運營商難以獲取互聯網企業某項業務對應服務器的IP信息,而且服務器可以根據需要隨時改變承載的業務,因而運營商無法有針對性地開展網絡性能監測,保障用戶的利益。
互聯網企業不能從運營商處直接獲取用戶IP地址、網絡狀態等詳細信息,在用戶自己配置DNS(如8.8.8.8)、中小運營商的網絡接入大運營商或者第三方帶寬等情況下,會產生IP地址解析不準確的情況,導致流量調度失誤。
——BGP互聯成為應用基礎設施做大做強的瓶頸。BGP帶寬資費昂貴、開放屬性單一、部分BGP路由通告不規范、溝通流程繁瑣等是ISP與互聯網企業BGP互聯時存在的問題。部分中型互聯網企業甚至面臨大運營商不與其建立BGP互聯的窘境。一方面運營商擔心互聯網企業利用BGP擾亂路由表;另一方面互聯網企業無法基于豐富的BGP屬性(如MED、as-path等)開展多IDC間數據備份、防網絡攻擊等工作,影響企業業務能力的提升。
——IPv6部署進度緩慢影響云基礎設施的發展。我國的IPv4地址已經嚴重不足,盡管通過內部交易、NAT轉換、公網地址私用等方式可以臨時解決該問題,但對IPv6的需求已經愈來愈緊迫。對云服務商來說,該問題尤為突出。相比美國網內18%的IPv6流量,我國網內IPv6流量占比僅為0.4%,互聯網企業和運營商都期望對方首先向IPv6遷移,雙方陷入觀望的僵局。
多管齊下協同發展
任重道遠
國家十分重視應用基礎設施的發展,出臺了多項政策鼓勵應用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發展;運營商與互聯網企業也積極開展合作,尋求協同發展的途徑。
——政府加強引導,推動產業良性高速發展。政府高度關注應用基礎設施發展對互聯網的影響,在“寬帶中國”2015專項行動、云計算戰略、“互聯網+”、“提速降費”等文件中,直接或間接指出要加快應用基礎設施的建設,為應用基礎設施的發展和技術創新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在2015年版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明確提到IDC和CDN業務,為規范經營行為和市場監管提供了依據。
在后續工作中,政府可以提高新增骨干直連點網間流量疏導作用;推動IPv6部署,促進互聯網架構演進;加強對IDC、CDN、DNS等的監管;推動新型交換中心落地,打通部分地區中小運營商網絡與內容之間的通道;在搭建運營商與互聯網企業溝通交流平臺等方面加大力度。
——運營商與互聯網企業多方合作,主動化挑戰為機遇。應用基礎設施緩解了日益增長的流量和多變的應用需求與網絡之間的矛盾,運營商也主動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多方合作,謀求共同發展。中國聯通與20多家合作方共同啟動“新一代網絡”合作研發計劃,廣泛開展產業合作;中國聯通還就未來三年網絡規劃與大型互聯網企業進行溝通,提高網絡優化和應用基礎設施部署的契合度。
隨著大數據、云計算、SDN/NFV等新技術的廣泛應用,運營商后續可加大探索彈性靈活網絡服務的步伐,更好地滿足互聯網企業多變的需求;大型互聯網企業就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業務應加強網絡保障,與運營商共同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
在我國互聯網產業蓬勃發展的大環境下,運營商、互聯網企業和政府等應積極參與網絡與應用基礎設施的協同發展,攜手打造互利共贏的產業鏈,共同推進我國互聯網的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