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印尼財政部部長Bambang Brodjonegoro周一在接受采訪時指出,所有在印尼提供服務的互聯網企業都應當向印尼支付稅款,否則其提供的服務將受到影響。
這位官員告訴記者,所有互聯網企業在印尼都應當有一個常設機構,這個機構可以是完整的公司或者是一個公司駐當地的代表處。他指出,“所有互聯網公司都應該有一個常設機構,就像跨國石油公司一樣,這樣就便于我們征稅。”
但是這位部長并未明確哪些公司將會因此受到影響。
同時,印尼通信部發言人Ismail Cawidu將于三月份針對社交媒體網站在內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商發布一系列相關規則。
據悉,谷歌以及社交媒體網站在印尼擁有大量用戶。該國被認定是社交平臺Twitter的大本營,同時印尼擁有的Facebook用戶數量位列全球第四。
關于規則,Cawidu列舉了制定規則的主要原因,其中包括稅收以及對網絡中關于恐怖主義以及色情內容的控制。Cawidu指出,在新規則頒布的過渡期內,如果互聯網企業不遵守相關內容,那么印尼將降低其網絡帶寬或是掐斷其服務。
Cawidu質問,“互聯網企業在印尼擁有大量用戶。……但是因此谷歌會獲得投資,但我們又得到了什么呢?”
通信部估算去年印尼數字廣告總額約為8億美元,但由于相關法規漏洞并未對其征稅。
目前,谷歌、Facebook以及Twitter等互聯網巨頭在印尼首都雅加達都設有辦事處或代表處。印尼通信部長Rudiantara周日在接受Metro TV采訪時表示,對于那些即便有常設機構的互聯網企業,印尼也要對其進行更為嚴格的稅務申報審查。他舉例指出,“谷歌雖然在印尼有辦公室,但其相關的數字化交易都不通過這個辦公室完成。這就是下一步我們所要糾正的。”
谷歌立即對此提供抗議,而Facebook及Twitter未予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