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中國臺灣地區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臺灣公平會”)宣布歷時近三年調查后,認定高通濫用在在CDMA、WCDMA以及LTE等無線通信標準方面有獨占性地位,涉嫌壟斷,阻礙市場公平競爭,決議開罰51億元人民幣(234億元新臺幣,以下統一用人民幣單位),創下臺灣反壟斷最高罰款紀錄。
高通對該處罰強烈反對。昨日,高通發布聲明指出,反對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在新聞稿中所簡述的裁定內容,該罰款與高通在臺灣的營收金額或活動不存在任何合理關系,高通將就罰款的數額及其計算方法提出上訴。
臺灣公平會回應稱,判罰高通有基礎和依據,絕對合理,也不怕高通上訴。其依據不僅是高通銷售芯片的金額,還有手機代工廠的授權費用,以及對競爭同業的損害,前后長達7年的時間。
據了解,本次判罰在臺灣業界引起了很大爭議。其中一點在于,臺灣公平會并沒有給出罰款51億元的具體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