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真是件糟心的事嗎?
2月1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消息指出,其對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責令后者停止相關違法行為,并處2013年中國市場銷售額8%的罰款,計60.88億元。
盡管此次的“天價罰單”刷新了中國反壟斷調查案件罰款金額的紀錄,然而,對于一家年收入高達248.7億美元的公司來說,區區10億美元的罰款可以說是“杯水車薪”。
眾所周知,高通是一個典型靠收取專利權許可費來盈利的公司,2013財年,高通收入高達248.7億美元,其中78.8億元來自于技術許可。與此同時,在其80億美元的利潤中,來自技術許可創造的利潤占據了全部利潤的七成左右。
因此,業內人士更為關注的則是,這一處罰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撼動了高通原有的商業模式?又將如何影響國內手機廠商的利益格局?智谷公司的專利運營團隊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就提出了如下的反問:發改委嚴懲高通真會成為國內手機廠商的利好消息嗎?
值得注意的是,智谷的主要投資人包括小米,在智谷方面看來,“高通以前成功地把自己樹立為CDMA生態系統的王者,本次因發改委的反壟斷調查而不得已提出了貌似妥協的解決方案,方案的細節有諸多不明之處。高通是否真正誠實地‘自我認錯’,國內手機廠商能否因此帶來實際利益,這些都還是一個問號。”
表面的妥協:65%的收費基數不一定優惠
來自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的消息顯示,“在反壟斷調查過程中,高通公司能夠配合調查,主動提出了一攬子整改措施。這些整改措施針對高通對某些無線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其中第一項就是對為在我國境內使用而銷售的手機,按整機批發凈售價的65%收取專利許可費。”
長期以來,高通飽受詬病的一個問題就是其專利費的收取方式,一般來說,專利費的收取應該都是以涉及專利部分作為計算比例的基數,但高通長期采用的模式卻是“按照整機售價”來收取。
舉例來說,兩款采用高通同一芯片的手機,其中一款因為采用了更大的屏幕或者提高了攝像頭的像素,整體售價提高了,那么它給高通授權費也就相應提高。
與此同時,據《IT時代周刊》報道,“任何廠商要做基于CDMA的系統與終端,都必須向高通購買技術。不僅如此,高通對加盟CDMA陣營的玩家創造性地設計了一整套延伸收費模式:向前延伸,終端廠商先得交一筆‘入門費’(百萬級別),才有資格買芯片去做產品;向后延伸,廠商銷售高通芯片做的終端產品,得按銷售額(整機銷售收入)繳納3%~5%的提成費。”
在這種既有的商業模式之下,手機廠商即使購買的不是高通的芯片,而是使用了高通技術的其他廠商生產的芯片,比如聯發科的芯片,那么手機廠商除了向聯發科支付芯片購買費用之外,仍然需要向高通交納手機零售價2%~5%的專利使用費。
這一模式的結果,一方面讓高通穩坐利潤釣魚臺,另一方面也讓薄利的手機廠商不堪重負,在功能創新與成本控制方面猶豫不決。
事實上,承受這種“雙重收費”桎梏的并不僅僅是手機廠商,對于通信運營商來說同樣不可避免,比如中國移動由于不僅采購定制機,也要采購華為、中興等設備商的設備,那就意味著,不得不間接付出兩份專利費用。
在業界看來,高通正是憑借這種“雙重收費”的專利吸金模式,一直穩坐3G時代收入金字塔頂端,同時構筑其在4G領域的專利布局優勢。
表面上看,按照新的整改措施,按整機批發凈售價的65%收取專利許可費,將國內手機廠商的許可費計算基數降低了35%,似乎為廠商爭取到了合理利益。
然而,這一整改卻并未撼動到高通既有的“按整機收費”商業模式。
在智谷的專利運營團隊看來,“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對許多中國手機廠商而言,整機批發凈售價的65%與整機成本價幾乎相近,而高通在與國際上某些大型廠商的許可費計算基數也是按整機成本價計算的。發改委的調查迫使高通以公平的‘FRAND’原則(即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平等對待我國廠商,在此條例上相當于把以前的高收費標準調整為高通可接受的最低標準。”
而這種結果與之前坊間傳聞的“以芯片收費”的方式完全不同,因為如果按照后者,高通在中國的商業盈利模式將會徹底崩潰。而事實上,只要按整機收費的既定模式不發生改變,知識產權在結構設計上的復雜性就為高通繼續保持專利許可上的高收費留下了充分的余地。
與此同時,高通匯聚了全球大量知識產權界的精英,甚至有人戲稱在高通,律師比工程師還要多,因此在業內人士看來,深諳法律技術之道的高通在新的調整措施之下并非無縫可鉆。
“按之前的收費標準,高通會根據采購量給予廠商相應的專利許可費率折扣。然而整改措施沒有明確的是,當采用65%的收費基數折扣之后,高通是否會繼續提供與采購量掛鉤的專利許可費率折扣政策。如果沒有采購量的折扣政策,65%的新政策不一定會對大廠商產生任何優惠。”智谷專利運營團隊告訴記者。
細節待定:放棄免費反向許可利益再評估
在高通的專利許可費商業模式之下,“反向授權”同樣是其一項重要的獲利模式。
所謂“反向授權”,指高通公司為了避免與其簽訂專利許可的下游廠商陷入過多專利訴訟的一個手段,比如A手機廠商用高通的芯片,就得把他們自己擁有的專利無償反向許可給高通,高通的芯片賣給其他家手機生產商B時,B就不用再向原手機廠商支付專利費,A也不能就此告B侵權。
高通的“反向授權”之所以能在市場上大行其道,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因為高通在芯片知識產權方面的強勢地位。數據顯示,作為全球最大的芯片廠商,高通在3G和4G領域擁有1400多項手機專利,而且這些專利大都屬于核心專利。
2013年二季度全球蜂窩基帶芯片市場份額上,高通達到63%、聯發科占13%、英特爾占據7%,位居第四的展訊和第五的博通所占的份額很少。而2013年第三季度,高通市場占比提升到66%,聯發科有小幅下滑,為12%,英特爾保持7%不變。
因此,高通的芯片成為全球包括國內各大手機廠商無法逾越的“圍墻”,也讓高通這一多少帶有“恃強凌弱”性質的“反向授權”模式暢通無阻。
顯然,國家發改委對高通的整改措施,即“不要求我國被許可人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無疑是希望高通放棄無償的反向許可,并終結這一有失市場公平的模式。
的確,在業界看來,本條措施對于廠商,尤其是對華為、中興等自身專利儲備豐厚的國內廠商確實是一條利好消息。
一方面,至少從字面上看,國內廠商不必被迫將自身專利許可給高通,保存了可用于對抗業內其他競爭對手的專利武器,增強了市場競爭力。
另一方面,國內廠商可以在與高通的專利許可談判過程中利用自身的專利儲備進行反向許可,從而抵消一部分原先的單向許可比例。如果自身的專利數量、質量足夠,甚至可以免費與高通進行專利交叉許可。
不過,智谷的專利運營團隊也提醒表示,“一旦存在反向許可,無論是部分抵消還是交叉許可,這些反向許可的專利將不能再用于對抗那些已成為高通客戶的業內競爭對手。”
“在以往高通的專利許可合同中通常會要求被許可人承諾不使用CDMA標準必要專利起訴高通的其他客戶(covenant not to sue)。本次的措施中雖然高通放棄了免費反向許可,但并未明確提及取消上述條款。如果此條款不一并取消,中國手機廠商手中的CDMA標準必要專利價值將被嚴重削弱。”這也就意味著,這一單純的整改措施并不能給國內手機廠商帶來真正的利益。
更大的隱患:從公開壟斷到暗中操縱?
在國家發改委對高通公司的反壟斷調查中,發現的另一個重要問題就是高通將標準必要專利與非標準必要專利進行捆綁許可。
因此,在高通公司配合調查所提出的整改措施中就包括了如下的內容,即“在進行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時,不得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
不難看出,本條措施的初衷可能是通過標準專利與非標準專利的分離,讓國內廠商不必為沒有使用的非標準專利付費。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的消息中,對于高通的整改,發改委采用了如下的措辭,即“在反壟斷調查過程中,高通公司能夠配合調查,主動提出了一攬子整改措施。”這樣的措辭,一方面暗示發改委給足了高通“面子”,另一方面,作為主動配合整改的一方,很難說不會為自己預留了退路或出口。
來自智谷的專利運營團隊就表示,“進一步解讀,我們認為該措施的實施有可能帶來與初衷并不吻合的巨大潛在風險。”
“第一方面,高通有可能將原先一并許可的標準專利和非標準專利進行拆分,在不顯著降低標準專利許可費用的情況下,將非標準專利再次收費。”
智谷方面認為,高通可以聲稱其在這些非標準專利領域并非處于壟斷地位,因此不受到反壟斷規則的管轄,而且此類非標準專利不在“FRAND”原則的約束下。這樣算下來,國內廠商獲得所有這些專利許可的總費用可能不降反升。
另一方面,“高通的標準必要專利集中在通信領域,為了推銷其非標準專利,其有可能修改通信芯片與其他部件配合方面的設計,使其非標準專利所保護的技術成為產品實現層面的最佳選擇,這無疑是給手機廠商下了一個‘套兒’。”
這也就意味著,彼時的高通就會以“正當理由”迫使手機廠商選擇接受這些非標準專利的許可。這種“正當理由的搭售”有可能讓國內手機廠商損失更多,還不觸犯發改委的整改措施。
與此同時,“高通還可能通過其他商業模式將這些非標準專利拆分出售,這些分散在不同專利權人手中的專利將對手機廠商形成潛在的風險。”
假設高通原先的整體專利許可包中包括5000件標準必要專利和15000件非必要專利,原先廠商獲得的是20000件專利的整體許可(整體風險完全被規避)。現在高通的許可只包括其中的5000件標準必要專利,而將另外15000件分拆出售給其他100家公司,并有可能在出售過程中與這些公司簽訂收益分成的條款,這100家公司今后都將可能成為手機廠商的潛在威脅。
“這就相當于原先的行業王者受到政府的壓制不得不收斂,但是通過培養了一大批小型傀儡公司代替他去收保護費。這些小公司更難以通過行政手段加以規范,反而增加了手機廠商的經營風險。”智谷方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