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消息,一直以來虛商發展都面臨著批零倒掛的現象,昨天工信部終于發布關于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批發價格調整的三點指導意見,意見提出: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批發價格應低于基礎電信企業同類業務平均業務單價(或套餐價格)、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批發價格要與基礎電信企業平均業務單價(或套餐價格)進行聯動調整、基礎電信企業和轉售企業間要建立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批發價格協商的常態化工作機制。
首先,對于“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批發價格應低于基礎電信企業同類業務平均業務單價(或套餐價格)”,工信部規定基礎電信企業和轉售企業可根據市場情況和商業合同約定,選擇資源池轉售或套餐轉售等模式。
在資源池轉售模式下,移動話音、短信、移動數據流量等業務的批發價格應低于基礎電信企業同類業務的平均業務單價。相關業務的平均業務單價按照基礎電信企業向資本市場公開的全年財報數據計算(收入/業務量)得出。
在套餐轉售模式下,套餐的批發價格應低于基礎電信企業面向公眾市場銷售的套餐價格,具體折扣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批發價格要與基礎電信企業平均業務單價(或套餐價格)進行聯動調整。主要是為了適應電信市場發展變化,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批發價格原則上至少每年調整一次,鼓勵基礎電信企業和轉售企業根據市場情況和商業合同約定,在一年內及時、多次對批發價格進行調整。
在資源池轉售模式下,基礎電信企業應于資本市場公開全年數據后一個月內,與轉售企業協商確定調整批發價格。
在套餐轉售模式下,基礎電信企業應于市場推出新的主流套餐或原套餐降價后一個月內,與轉售企業協商確定新的套餐轉售批發價格。基礎電信企業應將調整后的批發價格及時告知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第三,基礎電信企業和轉售企業間要建立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批發價格協商的常態化工作機制。規定基礎電信企業和轉售企業應分別確定負責批發價格談判、協調的專門人員,本著平等互利共贏的原則,定期進行協商溝通。
支持中國通信企業協會虛擬運營分會發揮平臺和協調作用,對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批發價格方面出現的問題和爭議,組織基礎電信企業與轉售企業及時磋商研究解決。
據了解,早在2014年9月25日,天音通信、阿里通信、巴士在線、長江時代、蘇州蝸牛、國美電器六家虛商企業與基礎運營商簽訂了“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協議,虛擬運營商批發價、基礎運營商零售價形成“聯動調整機制”。不過,當時的“批發價”不會隨著“零售價”自動調整,仍通過“談判”形成,而且“如遇基礎運營商市場零售價格重大調整,基礎運營商應與轉售企業另行協商,制定新的批發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