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虛擬運營商代表與基礎運營商簽訂了“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協議,虛擬運營商“批發價”、基礎運營商“零售價”形成“聯動調整機制”。
9月25日,六家虛擬運營商代表與基礎運營商簽訂了“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協議,虛擬運營商“批發價”、基礎運營商“零售價”形成“聯動調整機制”。
據記者了解,代表虛擬運營商與基礎運營商簽約的企業是天音通信、阿里通信、巴士在線、長江時代、蘇州蝸牛、國美電器。雖然簽約代表只有六家,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經過多次核實,確認協議條款“適用于所有(25家)虛擬運營商”。
“談判方式”是基礎
去年批準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虛擬運營業務)試點時,試點方案確定的一條定價原則是,基礎運營商給予虛擬運營商的批發價格應低于零售價格水平。
事實上,虛擬運營商“批發價”需要通過和基礎運營商協議確定。今年以來,基礎運營商面向零售用戶頻繁下調資費,而給予虛擬運營商的“批發價”并未調整。
面對“批零倒掛”、“面粉比面包貴”現象,虛擬運營商集中訴求于形成“價格聯動機制”,希望基礎運營商資費下調以后,“批發價”相應得到動態調整,甚至自動調整。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25日從業內獲得的協議確認,虛擬運營商、基礎運營商將“建立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批發價與基礎運營商零售價格‘聯動調整機制’。”
不過,“批發價”不會隨著“零售價”自動調整,仍通過“談判”形成,“如遇基礎運營商市場零售價格重大調整,基礎運營商應與轉售企業另行協商,制定新的批發價格”。
行業協會居中協調
記者還了解到,雙方簽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基于中國通信企業協會虛擬運營分會一份針對性建議。新成立的虛擬運營分會也是未來“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中一環。
所謂“談判的方式”,在操作層面,虛擬運營商將與基礎運營商“建立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批發價協商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如果上述常態工作機制未生效、雙方無法就價格達成共識,則可通過虛擬運營分會進一步協商。由于在基礎運營商面前,單個虛擬運營商尚不具有對等談判地位,行業協會居中協調作用將得到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