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熱電視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涉嫌抄襲《桃花債》,其作者大風刮過是這么陳述自己為什么不上法院維權:我寫文這么多年,抄過我的文章估計都能組個文學網站。抄完了賣版權、拍影視的也不止這一部。如果我一個個全都告,我得睡在朝陽區人民法院的大門口,一邊要飯,一邊攢錢,天天上庭都上不過來。
不難看出,其實,中國的版權維護一直以來存在維權困難的危機。因為涉及到的數據眾多,從著作者到市場發行方,更甚于改編作品等多種形態的版權歸屬,形態多樣,流程復雜。隨著時代的發展,版權保護機制與市場需求沒有同步提升,暴露的問題也越來越多。
針對原創作品領域一直存在抄襲的問題,區塊鏈作為版權保護的有效手段被擺上臺面。
原創路坎坷,抄襲成風
其實中國數字版權市場需求量非常大。據了解,2017年國內數字出版產業整體收入規模7071.93億元。隨著大IP的爆發,互聯網線上侵權的情況也變得越來越嚴重。被侵權的一方維權訴訟之路走得非常艱難。原因不外乎兩個:
抄襲成本低。以網絡文學為例,網文連載的網站數量眾多,里面進駐的作者數量也非常可觀,抄襲者只需要“借用”故事脈絡,甚至是將原創作品做復制粘貼就可以在網站上進行連載收益。畢竟網站不具備相似度審查機制,同一個網站不行,還可以換另一個網站,連載不行,還可以改編出版。
抄襲后果并不嚴重。網絡文學是一個新的創作領域,一般原創作者對于抄襲事件要么選擇息事寧人,要么選擇打官司。而打官司不僅費時費力,最后就算勝訴得到的賠償還遠遠比不上抄襲作品帶來收益。像于正抄襲瓊瑤《梅花烙》一案,僅被判賠償500萬元。有人說,侵權就像中國式過馬路,人人知道是違法,但人人都在做。所以對于人人都在做的事情,追查起來不但是件麻煩事,受害者還會身心俱疲。
區塊鏈落地版權領域,實現高度可信的原創產業數據庫
針對原創作品領域一直存在抄襲的問題,區塊鏈作為版權保護的有效手段被擺上臺面。區塊鏈對于整個互聯網版權生態產業的好處,在于能提高交易的透明度、確保數據的質量和可靠性。各類版權企業可以利用區塊鏈技術來構建高度可信的生態產業數據庫,從而解決版權的歸屬問題。而如何實現可信數據庫的規模化應用不外乎四個要素:效率、成本、可靠性和安全性。
從效率上看,傳統的版權維權周期長、取證困難,所以導致被抄襲時原創作者懶得維權,不想維權。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到版權維權領域中,其去中心化特性能夠節省原創作者在維權時的各項流程,而區塊鏈的可溯源和高透明特性則能快速解決原創作者在維權時出現的取證難問題。
以網站發布的文章為例,依托于區塊鏈技術,受眾與原創作者達成智能合約,受眾不需要依附門戶網站支持作者原創,作者也可以在區塊中擁有對版權交易信息的自主管理權。并且當區塊鏈內的作品發生侵權事件時,即使原創作者出現數據丟失和損壞,仍然可以通過調取其他分布式賬本的數據進行溯源,進而判定侵權方的責任。
從成本上看,區塊鏈技術與版權的發展融合,可以有效降低原創作者在維權版權時的成本。在目前看來,原創作者在版權維護上面臨的最大絆腳石就是成本,被侵權的一方將花費大量的精力和資金在版權維護方面。從前期的作品時間溯源到文字的調色盤對比,再到索賠檢查、資料審定等方面,其中需要消耗大量成本的流程讓原創者們望而卻步。而區塊鏈數據不可逆、不可篡改體系則能有效解決原創者的知識產權受侵、數據不公開等問題,因此將區塊鏈技術落地到知識產權領域,能達到降本增效的作用。
從可靠性上看,作品在鏈入區塊鏈經由共識機制進行真偽性確認之后都會蓋有“可信時間戳”,用以證明作品誕生的時間以及流程。在傳統的版權領域中,作者把作品上傳之后產生的數據大多數都存儲在中心平臺系統中,但中心式儲存的數據平臺容易發生數據丟失、被篡改和遭受攻擊等問題。區塊鏈采用分布式賬本,有效地將數據保存在鏈中的各個節點上,并以公鑰或私鑰的形式進行訪問驗證,能夠為版權信息保護建立一個可靠的數據信任壁壘。
從安全性上看,區塊鏈技術是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不需要相互擔保信任或第三方中介參與,直接在交易雙方之間建立信任橋梁的信任機制。原創作者可以通過分享私匙的方式控制訪問權限,確保只有授權人員才能訪問平臺,從而實現信息與價值的交換,消除可能存在的內部或者外部信息泄露的威脅。
據了解,在2015年的10月,英國女歌手伊莫金·希普將她的新歌《Tiny Human》發布在了以太坊的公有鏈上,用戶只需要將以太幣存入她的賬戶便可獲得MP3音樂文件的使用權限。這跟原本歌曲需要發布在另一個平臺來推廣不同的是,此次新格發布充分利用區塊鏈中高可信共識、分布式賬本和去中心化中心的特點,采用全新的智能合約架構設計,整合先進的物聯網技術,實現只是音樂產業在不影響數據所有權的情況下實現數據可信交換和驗證。
總的來說,區塊鏈技術擁有安全、不可篡改、透明、分布式、可信等特征。這對于抄襲現象頻發的原創作品來說,可能是一個保護作者自身權益的突破。但就目前的技術節點而言,區塊鏈+版權保護的落地應用仍然存在局限。
“圖片”僅供參考,一切以實物為準
不得不承認,區塊鏈技術的應用發展確實能改善如今的創作環境,區塊鏈在版權領域的落地藍圖也愈發明朗。但從目前來看,區塊鏈與版權保護的的“實物圖”卻并沒有像藍圖中那樣美好,其落地應用目前仍停留在試驗階段。
首先是法律確權問題。如今的法律環境在保護原創作者方面有著相對應的法律條文,但引進區塊鏈技術之后,雖然有杭州法院認可區塊鏈中電子存證為先例,但認可區塊鏈技術為依據的相關法律條文并沒有跟進完善,所以鏈用區塊鏈完成對原創作品的侵權進行保護方面依舊存在法律困境。
其次是區塊鏈的領域互通問題。將區塊鏈技術鏈接進版權保護區域,其中原創作品的范圍是非常廣闊的,音樂、文學、影視作品,甚至是自媒體作品都需要囊括進去,這需要覆蓋的范圍非常的大。畢竟作品體裁之間的不同也會存在一定程度的引用抄襲,而目前區塊鏈關于版權領域保護方面,每個細分的區塊之間都是一座孤獨的島嶼,各個區域之間相互獨立,缺少相互溝通的“橋梁”聯通各個領域的原創作品,這對防止原創作品的事前侵權造成很大的難度。
并且區塊鏈基于自身數據的不可篡改的特性提供服務,記錄在它的服務器中的數據并不會隨著數據失去價值而消逝,而是繼續儲存在服務器之中。這對于服務器的儲存量是是一個巨大的負擔。所以區塊鏈的應用版權保護發展的同時,思考將區塊鏈中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過濾無效信息是一個未來區塊鏈仍待開發的的功能。
再者而言,智能合約的鏈入存在缺陷。在傳統的版權交易時,出于某些原因可以終止合約履行。但鏈入智能合約之后,智能合約無需信任,符合條約規定的情況就會一直執行下去,再補充、終止合約的情況就將會不被允許。換言之,只能履行合約上條款的智能合約并不智能。
此外,區塊鏈仍無法解決個人創意被盜用的問題。雖然區塊鏈技術可以保證平臺的數據是原始的記錄狀態,并不會被外界出于自身利益所篡改,但是數據與個人確權之間并不能完全等同。也就是說,當A與B在聊天時,A向B闡述了自己的一個創作概念,B回家后將這個創意記錄在區塊鏈之中,那么A與B發生糾紛時,區塊鏈只是如實反應這個創意是B記錄的,并沒有A的記錄數據,但這個創意源自于A。所以說區塊鏈只能線性記錄數據,并不能對個人版權意識做到全方位的保護,在溯源時還是缺乏對所記錄數據的真實有效的個人指向性證明。
落地試驗區,版權保護行業任重而道遠
雖然區塊鏈落地版權保護行業仍舊存在缺陷,但是發展前景仍舊樂觀。2018年7月,杭州互聯網法院肯定電子存證具備法律效益,利用區塊鏈中的電子存證的不可篡改性為依據進行判決。
區塊鏈在版權保護領域的落地,就目前而言更加注重其追溯性和數據不可篡改特性的應用,區塊鏈鏈接的相關節點之間還需要探索更多的可能性。而從長遠上看,區塊鏈的應用發展確實是原創市場優勝劣汰的無硝煙戰場,更加優質更能獲得用戶肯定的作品就會留存下來,并且能獲得收益。
總體而言,人們邁向數字化、信息化的時代正悄然到來,區塊鏈+版權保護就像是薛定諤的可信數據庫,在沒有開拓落地應用之前,它可能會存在多種形態,有很多的可能性。所以,目前的區塊鏈技術雖然仍然存在局限,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區塊鏈的應用必然成為趨勢,區塊鏈+版權保護的應用未來前景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