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分析指出,2017年,通過網絡手段進行詐騙的案件增幅顯著。其中通過改號軟件、微信進行詐騙的案件增幅超2倍,通過木馬、釣魚網站、語音平臺進行詐騙的案件增幅超100%,遠超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總體增幅,對新型的網絡詐騙手段需保持警惕。
近兩年來,電信網絡案件審理法院主要集中在福建、廣東、浙江等沿海地區,并且有向內陸擴展的趨勢。福建、廣東兩地案件量占比由2016年的17.71%和17.13%降至11.14%和13.04%,福建同比降幅明顯;河南案件量上升6.07%,2017年位列全國第三。
2016年至2017年,電信詐騙在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占比有所下降,但仍高于網絡詐騙。2016年電信詐騙占比78.25%,網絡詐騙占比34.66%(存在部分案件既涉及電信詐騙又涉及網絡詐騙,因此二者之和大于100%),2017年電信詐騙占比為64.56%,網絡詐騙則上升至60.89%。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以電話詐騙為主,占全部案件的52.88%,排名前五的詐騙方式,還有短信(34.02%)、木馬病毒(5.34%)、釣魚網站(3.09%)、QQ(2.32%)。
2016年,通過讓受害人充值或刷單進行電信網絡詐騙的案件占比為6.22%,2017年迅速上升至11.78%,占比上升顯著。另外,犯罪分子還通過欺騙受害人中間、發布虛假廣告、冒充領導、親戚、朋友、同事等熟人關系,冒充公檢法和軍人等特殊身份人員,以辦理信用卡為名等騙術進行電信網絡詐騙。
2017年,已結一審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為44.78%,被告人為累犯或再犯的案件占總量的7.19%,2016年兩項數據分別為43.07%、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