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法院采取在線方式審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準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一般應當在線上完成。
為規范互聯網法院訴訟活動,保護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確保公正高效審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就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相關問題進行了相關規定。
該規定第十一條寫明,“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
記者了解到,今年早些時候,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進行審理,原告方使用了區塊鏈技術作為電子證據存儲方式。這種存證辦法得到了審判機關的支持,這在全國尚屬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