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官一年最多能辦多少案件?應該如何對他進行業績評價?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的運用,機器會取代人嗎?律師將來會不會失業……當大數據進入司法權力運行,會是怎樣的景象,人們不乏曼妙的暢想,日前,法制日報社與相關專業機構聯合舉辦的公司法務年會上,一些更技術化的議題成為會議熱點。
新技術給社會帶來無窮可能,作為社會運轉的秩序維護者,司法權該有怎樣的適應乃至作為?“智慧司法”作為一個新興名詞甚至進入兩高的人大報告,可見司法并不排斥(甚至在主動迎接)新技術時代的裁量方式改變。高科技是不是意味著所謂的“電腦判案”,類似的暢想曾經長期出現在人們的討論中,有美好的期待,比如徹底解決案多人少的問題等,但真到了具體實踐會發現,技術給司法帶來的改變,更傾向于工具性的幫助,而非人腦智慧的替換。
信息數據的歸納可以為同類案件的統一裁量尺度提供借鑒,而非電腦直接代替人腦,司法互聯網化更多也是促進一些事務性的司法服務更便捷,包括立案、遞交訴訟材料等。大數據化的諸項司法職能,給公眾的司法體驗帶來一些改變,也可以助推舊有司法問題的擇機破解,但技術畢竟還是技術,技術需要充分調動人的參與,才有“智慧司法”所預期的更多可能性。
“大數據的運用讓法院各項工作嘗到了甜頭”,這里的“甜頭”到目前為止依然是輔助性質的,這是面對新技術應有的理性,正如化解社會糾紛鼓勵走司法途徑,也要警惕“司法萬能”的傾向。大數據可以“輔助”辦案,可以推動正在進行的各項司法改革,在其中尤其要強調人的因素。正如清華大學教授王亞新所言,信息化技術在司法實踐及改革的運用中仍要注意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技術與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等“人”的融合,二是技術與司法程序的融合。
大數據的基礎在于集納和記錄,通過數據分析給司法裁量提供建議和監督,現在進行的數據實踐,被寄希望于“提供統一適用、清單式的辦案指引,還能提示證據是否存在瑕疵、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這是技術所帶給人的便捷和促進。在辦理案件“全程留痕”的期待中,干預司法能否同樣全程借此實現忠實記錄,有待繼續探索。有必要清醒地認知到,對權力干預司法的記錄,或者更大范圍內對案件諸多證據細節的大數據收錄,數據化錄入這一關鍵程序依然需要司法從業人員的個人作為,考驗專業保守、程序是否嚴格要求以及具體從業者的抗壓能力。當然,公檢法司全程的案件程序數據化,有助于不同法律職能部門的互相牽制和最終的責任追究,但對于干預司法因素的及時記錄依然有賴記錄主體的實踐落實到位。記錄是個具體的動作,會形成文字,可能新技術時代告別了白紙黑字等傳統存在方式,記錄本身的載體并不會因為技術改變就有對干預的天然抵抗力。
最高法院多次發文貫徹領導干部干預司法的全程記錄制度,實踐中最受期待的依然是記錄的具體方式和載體,尤其是記錄行為如何無障礙實現。本輪司法體制改革歸結到最終,其目的在于讓司法的裁量徹底回到專業的邏輯和司法規律本身。新技術對司法改革所帶來的推動值得期待,技術與法官、檢察 官 、司 法 輔 助 人 員 等“人”的融合考驗制度能否為司法從業人員有所作為提供制度托底,“技術與司法程序的融合”則要求,嚴密執行的司法程序在人使用新技術過程中做到相關信息的有聞必錄,無論是案卷證據材料、程序細節,還是可能存在的某些對司法的干預狀況。技術為制度的進步創造條件,而進步的源動力依然在于人的實踐。司法與大數據的融合正在進行,人在新一輪的系列司法體制改革中的諸項實踐(包括徹底破解具體的改革牽絆),顯然備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