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猛于虎,電信詐騙尤甚。
日前,媒體又報道了長春一名學子遭遇電信詐騙、自殺身亡的案件。徐玉玉事件之后,悲劇仍未停止發生,可見犯罪分子之猖獗,更警示加強基層社會治理之緊迫。
電信詐騙屢屢得逞,根子在信息泄露。從曝光案件來看,那些掌握著民眾核心信息的企業和部門,如電信運營商、教育部門、網購平臺、銀行等,對信息泄露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然而現實中,受害者經常面對的卻是追責乏力。極低的破案率,相關企業和部門制度、技術、管理上的漏洞長期得不到彌補,對信息為何泄露,相關方既不予以公告、更談不上主動承擔責任,給受害者帶來的,更是一種無力感和自責感。
信息泄露的原因,可能是無心之過,但更多可能是利益考量。相關企業和部門主觀上缺乏警覺,管理上疏于防范,利益上希望縮減管理成本,是造成詐騙事件不斷發生的重要原因。在缺乏立法約束、市場懲戒的情況下,追責的板子打不到自己身上,相關方誰也不會主動作為。
不得不說,進入信息爆炸時代,我們的社會治理卻還沒有跟上時代的步伐。我們所缺的,恐怕不是某種信息安全技術,而是一種符合時代治理要求的態度、作為和制度規范。短期看,相關企業和部門需要主動作為,盡快彌補信息泄露的漏洞,公安部門更要重拳出擊。長期看,則要啟動數據立法,明確相關方收集、儲存、使用信息的法律責任,誰挖掘誰負責,一旦泄露就要一追到底,以立法從根本上紓解民眾信息泄露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