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臨沂準大學生徐玉玉被騙光學費郁結而死的事件引發了全民關注。犯罪分子精確獲取徐玉玉的個人信息是案件的關鍵。
實際上,公民個人信息已經進入了危機時代。缺乏立法的有效調整,公民的個人信息時刻處于“裸奔”之中。何種個人信息被泄露?
近年來,我國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日益遭遇挑戰。6.88億網民個人信息安全的危機成為我國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注腳。
中國互聯網協會在2016年6月發布了《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6》,對網民個人信息安全的形勢做了全面的梳理。身份信息、網上活動信息和通訊信息是信息泄露的重災區。
下圖顯示,有72%的受訪網民表示身份信息(姓名、手機號、電子郵件、學歷、住址和身份證號碼等)遭到泄露;有54%的受調查網民表示網上活動信息(網購記錄、網站瀏覽痕跡、IP地址、位置信息等)遭到泄露。
值得注意的是,另有26%的受訪網民表示個人財務信息遭到泄露,包括網絡賬號和密碼、銀行卡號、財產等。這類信息的泄露通常意味著財產的直接損失。
只有10%的受訪網民表示沒有發現個人信息被泄露過。但沒發現和沒有泄露是兩回事兒。
有人曾調侃到,在互聯網尤其是大數據時代,公民個人信息進入了“裸奔”時代。現在看來,這種調侃并非完全沒有道理。只是有不少公眾還沒有發現自己在“裸奔”。
個人信息如何被泄露?
這些信息都是通過什么途徑被泄露的呢?概括起來大致有3類:
APP與社交軟件在用戶完全不知情或不完全知情的情形下收集信息;
商場、醫院、教育機構、金融機構、物流環節等疏于管理而被內部工作人員泄露;
黑客技術、惡意代碼,破解、盜取相關信息。
相似的情形也發生在域外,澳大利亞2014年的一份研究就顯示,公民個人信息泄露事件中,64%系數據收集主體的雇員或前雇員泄密;21%則可歸咎于公民個人的疏忽。
個人信息被泄露的后果
騷擾與詐騙是個人信息泄露后最常見的后果。
下表是由中國互聯網協會統計的,2016年上半年網民個人信息泄露最常見的14種情形。相信大家對絕大多數情形都不會陌生。尤其是第2、第4、第7、第11等情形都曾是一段時間的輿論熱點。
在2016年上半年報告個人信息泄露的網民中,59.6%表示遭遇了不同程度的騷擾。
16.2%的表示遭遇詐騙,并且騙子在詐騙時對網民的個人信息了如指掌,從而能夠有針對性地編造精準的騙局,讓人難以防范。本次徐玉玉悲劇正是此類個人信息泄露之后造成后果的典型。
據報告統計,近一年,我國網民因為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和個人信息泄露遭受的經濟損失達到915億元,人均損失133元。就在一年之前,相關經濟損失為805億,一年之內增長超過100億!
個人信息安全立法的五大原則
當然,個人信息泄露是全世界面臨的共同問題。它是人類享受互聯網與大數據時代便利所必須遭遇的副產品。
2014年,日本航空公司超過75萬條的各戶信息泄露。同樣是2014年,美國發生了明星個人照片泄露事件,超過100名女明星的私密照片被黑客公布,其中就包括珍妮佛·勞倫斯。
2016年4月,9340萬條墨西哥選民的登記信息被泄露給商業機構。同年7月,著名商業機構亞馬遜的8萬條用戶信息被黑客攻破獲取。
實際上,公民本人往往是個人信息泄露的重要源頭之一。比如在微博等自媒體上詳細描述自己的多種信息,而在爬蟲軟件日益成熟的背景下這些信息可以被批量收集。所以,防范個人信息泄露首先要對公民個人進行充分的信息安全啟蒙。
除了個人信息安全教育之外,立法也是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不可或缺的手段。
為了應對信息的泄露,世界相當部分國家出臺了綜合性的信息安全法案,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稱謂,有的稱作“數據隱私法案”Data Privacy Laws,有的則稱作“信息安全法案”Information Security Laws。
瑞典1973年出臺的《數據法》被公認為世界范圍內第一部數據保護法案,其中許多原則至今仍然被許多國家借鑒。
在此后的40多年的時間內,全球掀起了一股數據安全立法的潮流。根據學者的統計,截止2012年,全球范圍內至少有89個國家出臺了相關的信息安全法案,包括歐洲幾乎所有國家,以及亞洲、非洲與拉美的相當部分國家。在數十年的發展中,信息安全法案確立了五大基本原則:
所有公民個人信息的收集都必須明確說明信息收集的目的;
信息收集主體不得將收集到的公民個人信息轉讓給其他個人或組織,除非法律明確授權或者基于公民個人的同意;
在信息收集目的實現或消失的情況下,所收集的個人信息必須刪除;
禁止將公民個人信息轉移到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特定位置;
部分極度敏感的信息不得收集(如性傾向、宗教信仰等),除非在極度特殊的情形下,并且有法律的明確授權。
目前,我國公民信息安全保護方面還有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比如,有些信息收集主體將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用以商業開發或轉讓給第三方;相當部分信息收集主體對公民信息沒有完善的加密程序,給黑客以可乘之機;公民個人信息經常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環境中傳遞等等。
好在,目前我國《網絡安全法》已經公布的相關的草案并于今年進行了第二次審議,其中有專章規范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希望徐玉玉事件能夠加速該法案的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