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掌握數據資源的機構或部門不愿、不敢、不會開放共享數據。不愿,是因為覺得自己的數據很重要,要掌握在自己手上;不敢,是因為沒有法律、標準支撐,擔心數據安全;不會,則是受制于數據技術研發瓶頸。”近日,中科院院士梅宏關于大數據產業的這段論述引發熱議。
在信息化時代,數據資源被社會各方所重視,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期望通過大數據資源來改善經營,開創愈益廣闊的新天地。為順應這一趨勢,北京、上海、貴州等地積極布局大數據交易平臺,數據交易日趨活躍。然而,數據供求矛盾突出的問題卻仍然存在。一方面,以國有數據資源和公共數據資源為主的大量寶貴數據沒有得到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地下數據交易規模不小,針對用戶信息的非法收集、竊取、販賣行為猖獗,甚至形成產業鏈。
大數據資源是一處“富礦”,開掘好了,無疑能使經濟社會發展如虎添翼,若開掘不當,則不免加大市場運作成本、降低經濟運行效率,同時也給市場經濟主體的權益保護、社會和諧穩定帶來隱患。促進大數據資源的有效利用,使之更好地服務于社會,就要推進大數據產業發展,規范引導大數據交易。
首先,解決好有些機構、部門“不愿”共享數據的問題。除加強宣傳教育,努力轉變這些機構、部門人員的思想觀念之外,關鍵還在于盡力創造條件,消除機構、部門之間的數據壁壘,通過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積極構建形式公平、互惠的交易通道,將那些鎖在“深閨”的大數據資源“請”出來。
其次,針對有些機構、部門“不敢”共享數據的問題,需要不斷加大大數據市場研究,圍繞數據交易主體的顧慮、大數據交易過程中易于出現的種種問題,加快制定數據交易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數據交易、使用邊界。必要時可建立數據交易、使用的評估與審計機制,加強數據交易、使用的動態化監管,以此為數據交易設置保護屏障,使交易各方在保護屏障內放心交易。
最后,必須有效化解有些機構、部門“不會”共享數據的問題。當前,迫切需要推動建立并完善數據交易標準,通過在數據采集、存儲、傳輸、應用等環節出臺相應技術標準,提升數據資源的交易適用性。在此基礎上,鼓勵引導數據交易各方加強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技術研發,使數據資源在篩選、分析、建模等一系列深加工之后,形成更多品類的產品,發掘出其更多的實際效能,增強數據產品的市場吸引力與社會貢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