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法律人工智能實驗室、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楊曉雷。中新經緯 李卿攝
人工智能在法律領域應用廣泛
法律領域應用人工智能的技術和手段出現在90年代,為什么法律運行能夠人工智能化?
楊曉雷認為,法律的工作和運行圍繞三個邏輯結構基本點:大前提、小前提、結論。立法者制造一個大前提,制造所有規范性、一般性大的前提;其他相關機構,包括律師們所做的事情是尋找小前提;把大前提和小前提放在一起得出結論,是法院法官要干的事情。“法律是一套非常有限的、封閉的、邏輯非常嚴謹的規則體系和知識體系,人工智能如果用在這樣的體系中,操作相對會比較容易”,“所以這是人工智能為什么能夠在法律領域中進行比較廣泛或相對比較深入應用的理由。”
楊曉雷介紹,法律工作中的人工智能應用,包括智能立法、檢察系統、律師事務所普遍應用的公司智能法務等,“比較聳人聽聞的是美國的機器人律師ROSS,這是未來的事情”。
“總而言之,無論是立法、司法、檢務、公司服務、法律服務,依托基礎是開發智能法律服務的產品,也就是把法律上最重要的核心業務邏輯三段論,開發出一些智能產品,在一定平臺上應用。”楊曉雷說。
人工智能會讓法律人失業?
談及法律與人工智能的互相作用,楊曉雷表示,最重要的是科技對于人類生活生產領域的影響,是一把雙刃劍。“當下做法律的人非常歡迎人工智能應用到法律工作中,包括檢察官和法官在內的很多人,并不覺得將來會失業。”
楊曉雷稱,人工智能對法律發展有積極意義,一方面打破職業疆界,會打破法學和其他學科之間的疆界。另一方面,消解異化價值,因為人工智能的應用,使法律職業群體本身的利益得到消解。
與此同時,人工智能對法律規制提出挑戰。楊曉雷表示,人工智能促進法律積極發展,但人工智能本身是新鮮事物,應該成為法律規制的對象,比如人工智能在人類領域里,怎么對待它。
楊曉雷進一步解釋稱,人工智能把整個人類生活慢慢移到新的信息化空間里,每天經歷的事件和原先屬性都不一樣。“例如,工業4.0下,物聯網時代家電生產變成廠家根據用戶需求定制產品,這樣的產品跟傳統法律關系上家電屬性不一樣。傳統商家如果出現產品瑕疵或侵權,完全可以索賠。如果用戶參與生產過程,這種關系應該如何界定?這種新的屬性就是人工智能技術帶來的挑戰。”
楊曉雷強調,如何對人工智能在人類社會生活中定性,為人所用,是一個非常嚴峻的課題。人類應該在多大程度上應用人工智能?如何界定機器人以及人與機器人的關系?如何為人工智能立法?這些在法律上是非常重要的課題。
在法律領域里,人工智能到底能不能代替現在的法律人?楊曉雷說,“我想跟大家交流一個觀點,現在這種場景描述:人工智能、機器人能夠代替法律人,這些元素正在改變著整個法律工作領域,這種慢慢的變化最后可能就是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