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有微博和微信的人都會有這樣的體會,微博罵人的多,微信罵人的少。微博容易形成意見和社會輿論,意見和社會輿論不是理性,也難以達成理性共識。微信使意見和社會輿論向理性轉化,更容易形成理性共識。人們不禁要問,同一個人為什么在微博與微信的表現如此的不同?一個在微博里不極端不足以吸引眼球的人為什么在微信里成為謙謙君子?也許這幾個方面的因素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微信有群規,群規培育理性,強化理性,提升理性,使人最終成為一個理性的人。都說制度決定人,但在宏觀上人們往往很難看清,很難感知到,體會到。只有在微觀上人們才能看得清、才能體會到制度的決定作用。看得清才能有切身的感知和體驗。群規是微信群里的小規則,且簡潔明了。不遵守群規的人,會受到警告和踢群的處罰。一個理性的人,在微信群里變成了遵守群規的人,在交流與談話過程中會變得更加理性,知道交流與表達自己思想觀點的邊界和底線。群規是個體理性得以不斷被強化的必由之路。即便不參加群,光在朋友圈發消息,也相對比較理性,因為朋友圈是熟人社會。
第二,微信是一個類似有凝聚力的小共同體社會,生活在小共同體里的人,都會服從共同體的理性,限制個體的非理性。傳統的鄉村共同體具有穩定性,有鄉規民約的限制。在鄉村里,很少有小偷和騙子出現,否則在鄉村共同體里很難生存。鄉村共同體的治理,是人人都參與的治理。治理的負責人,都是具有社會名望的人。人一旦離開了鄉村共同體,不受鄉規民約的限制,就會放縱自私的本性,偷盜和搶劫的幾率就會增多。微信群類似于一個小共同體,盡管沒有了鄉村共同體的形式,卻有鄉村共同體的內容。群規類似于鄉規民約,群主類似于有名望的鄉紳,群友類似于鄉村共同體的成員。
第三,微信把多數裁決作為解決紛爭的手段。微博的廣場效應及其人數規模的龐大與雜亂,使得直接民主失效,間接民主缺位,意見領袖的振臂高呼只能吸引群眾,難以在意見領袖身邊建構現代公民的堤壩。意見領袖的紛爭帶來輿論的紛爭,強化輿論的分歧,不同意見領袖只能起制衡的作用,多數裁決派不上用場。在微信里,因為500人的限制,因而容易成為直接民主的最佳場所。當群友在微信里出現分歧而又難以解決的時候,人們會選擇多數裁決。簡單多數的理性裁決會發揮決定性的作用。
第四,微信把羅伯特規則作為尋求最大公約數的手段。按羅伯特規則討論問題,使問題意識明確,解決方向明確,獲得的結果是最不壞的結果。羅伯特規則即使不能使解決問題的方案選擇最優,也是能使選擇解決問題的方案達到次優的標準。在微信群里,如果就某一話題進行討論,羅伯特規則是必不可少的,否則開會或者是沒有效率,或者是沒有結果,或者是偏離主題。羅伯特規則使發言有序有效,有質有量,要求不惡語傷人,不妄猜對方動機,就事論事,強調發言的有效性、時間性、規則性、目的性和平等性。盡管在已知的群里運用羅伯特規則的還不多,但運用的前景不可限量。通過在微信里采用羅伯特規則,群友學會開會的技巧,對所有其它的開會都有一個引領和示范作用,會逐漸避免因開會而導致的時間浪費。
微信的理性形成,關鍵在于群規和規則能夠發揮實效。講群規和規則,不理性的人會變得理性,理性的人會變得更加理性。通過群規和規則講理性,人人都會成為理性的人。治理非理性,得從根子上治,即讓規則在根本上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