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網D1Net 2014年1月17日:
美國上訴法院2014年1月14日推翻了2011年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對于所有互聯網流量必須由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來提供的規定。法院的裁決可能會產生重大的影響,促成分級定價模式,以及一些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不喜歡的虛擬服務。雖然目前沒有直接的證據來證明其帶來的改變,但這也許會對未來的某些服務產生巨大的影響。
隨著統一通信,SIP和VoIP對足夠的服務交付能力的依賴,以實現企業網絡外部的高質量的實時溝通協作體驗,這項裁決將非常有利于那些統一通信廠商。因為有這樣一個情況,服務提供商/ISP可以把所有的UDP/VoIP流量降到低級別服務上面,隨之會有確定或隨機的干擾。明確的干擾會限制帶寬的可用性。
對于所有的統一通信服務來說,都支持外部使用,遠程坐席,移動用戶等,如果現在擁有優質的服務,獲得高質量的語音或視頻質量是必要的,那么使用可用IP服務的能力可能會降低。這可能對基于云計算的IP語音,聯絡中心和統一通信服務產生重大的影響,因為這些不是由ISP來提供,而要依賴于其他合作伙伴來服務客戶。如果客戶的ISP需要優質的接入服務來支持實時流量給第三方,這是一筆額外的花費,必須加到云服務中。Verizon率先發起反對FCC網絡中立規則的行動,它希望使用不同的服務定價模式。
這項裁決可以明確的一點是,假定在和當地現時政策不沖突的情況下,任何互聯網服務/用戶都有平等地使用互聯網的權利。雖然有關于為什么以結構化的方式對流量,帶寬,延遲和丟包的管理能優化整體性能的很好的論據,這項裁決能在一個廣闊的領域給新的價格和交付模式打開大門,但不是所有的這些對用戶的服務都有幫助。對服務提供商/ISPs,消費者,企業,內容提供商和新的應用程序和服務之間利益競爭管理的挑戰將會非常重要。此時,除非有一個凌駕于最高法院或國會的行動,網絡中立才不至于像現在的美國這樣。很明顯,服務提供商/ISPs堅定地相信他們需要管理和定價流量的能力來擁有有利可圖的商業模式,如果這消除了下一代服務被廣泛地采用,用戶不需要支付來自他們的服務提供商/ISP的額外的費用這個機會的話,這勢必對創新產生很大的影響。